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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4-04-01 02:55:57 来源:好学网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校”的要求,规范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科技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558。

第三条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分为乌鲁木齐校区(乌鲁木齐市西北路499号)和阿克苏校区(阿克苏市高加文大道121号)。

第四条新疆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被教育部确定为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联合办学”。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由新疆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2002年8月成立,2004年通过教育部审核,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生。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在本科第三批招生。

第五条高校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以文化考试为主要考核形式”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

第六条经教育部批准,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具有独立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的资格。学生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本科毕业证,实行电子注册,是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招生组织

第七条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招生办。

第八条高校招生办公室在高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远程网上招生,新疆大学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由第三方邀请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社会人员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2015年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最终决定为准,均为本科计划,学制四年(除汉语言专业外,其他民、双语考生报名后参加学院组织的汉语水平考试,符合学院要求者升入专业学习,不符合者需准备一年)。在国家批准的招生计划中,区外生源不足时,可将缺额计划补充到区内同专业招生中。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条高校招生比例一般控制在地方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此范围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综合素质和相关单科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学院不存在志愿级差。

第十一条院校根据考生申请,自愿录取。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达不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达不到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被辞退。

阿克苏校区所有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所在院校,按当地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一)具有文艺特长(如乐器、舞蹈、书法、绘画)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有体育特长的考生,特别是获得过一级或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在当地高招办的基础上优先录取。(3)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4)高中阶段获得省(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省(市)级以上单科竞赛奖的考生,在当地高中招办的基础上优先录取。(5)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者优先。

第十四条大学英语是学院各专业公共课程的外语。外语非英语的考生请认真填写表格。

第十五条除不同专业招生计划中注明的特殊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发布的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院在录取时对往届学生和新生一视同仁。除特殊专业外,原则上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比例。

第十七条在录取期间通过有效方式确认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学院将收回档案。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2015年高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学、金融学、旅游管理、汉语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物流工程学费10000元/学年;英语、俄语、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学费11000元/学年;除汉语言专业外,其他民考生和双语考生报名后参加学院组织的汉语水平测试。达到学院要求的将升专业学习,达不到要求的将被要求准备一年;预科学费标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接受德、智、体全面复查。复审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留用。

第二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疆助学金等奖项的评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院坚持严格管理招生、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干预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北路499号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830008

联系电话:0991-4595603、4556133、4556051。

传真:0991-4585604,4556017

网址:http://www.kj.xju.edu.cn

电子邮件:zs@kj.x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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