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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4-04-01 08:04:41 来源:好学网

伊犁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招生的要求,规范高校招生行为,确保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伊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GB): 10764。

第三条学院地址:伊宁市解放路西路448号,邮政编码835000。

第四条学院性质:伊犁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伊犁师范学院是国有公立高等学校,全日制学习,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本科四年(少数民族学生加一年汉语预科)。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完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伊犁师范学院毕业证,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六条伊犁师范学院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的应用物理(凝聚态物理)专业在本科一批录取。学生在伊犁师范学院就读,由伊犁师范学院负责学籍注册。在此期间,南京大学选派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讲授核心课程,其他课程由伊犁师范学院统筹安排。优秀的学生可以去南京大学轮班学习。毕业与学位考试由伊犁师范学院和南京大学联合进行。对双方考核合格者,南京大学将在伊犁师范学院毕业证、学位证上注明与伊犁师范学院联合培养;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其毕业资格有关事宜按伊犁师范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试形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伊犁师范学院高考招生分为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类别均为普通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二章招生组织

第九条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号文件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伊犁师范学院成立了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事务处招生就业指导处。每年招生期间,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条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为加强招生纪律,学校定期调整由校领导、纪委监委、各部门负责人、相关行政部门、教师、学生老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人员,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它还聘请社会监督员检查学校的测试和录取现场,并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二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专业证书,新疆考生还须取得我院艺术类相关专业校考专业证书。音乐专业、美术专业按高考文化总成绩达到各省市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统考加校考)与文化课成绩(6: 4)的比例折算为总分排序,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新疆考生以本省统考成绩为主);音乐表演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各省市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录取,按技术考试(统考加校考)总分排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非新疆考生以本省统考成绩为主);专科专业文化课过了线,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新疆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项体育测试。体育专业按照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四章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伊犁师范学院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分为本科第一、二批(本科零批)、专科第一批(专科零批)、专科第一批。

第十五条伊犁师范学院对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伊犁师范学院的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我院将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综合素质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本地区以外的省区招生时,必须征得考生同意,方可网上调剂录取,否则不予调剂录取。区外招生计划无法完成的,调回新疆完成。

第十七条我院单科报考要求:

1.英语专业汉语言考生成绩100分,民用汉语言考生成绩75分,双语考生成绩65分;英语教育专业汉语言考生成绩70;

2.汉语言文学专业语文考生成绩110分,公务员考试语文考生成绩85分;

3.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语文数学成绩75分,民考语文考生成绩50分,双语考生成绩40分,语文考生成绩40分;数学教育专业语文考生45分,公务员考试语文考生40分,双语考生35分;小学教育(理科方向),汉语考生数学成绩必须70分,民用汉语考试成绩必须35分,双语考试成绩必须35分。

4.语文专业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90分。

第十八条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给予照顾,照顾范围按照当地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不限。学生入学后,公共课程中的外语是大学英语。外语非英语的考生请慎重填写。

第二十条除规范外

第二十三条学费:本科英语、俄语等专业3800元/生/学年;体育专业33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3500元/生/学年;本科非全日制专业3500元/生/学年,学生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执行伊犁师范学院收费标准。大学英语教育3500元/生/学年;体育专业31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29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3300元/生/学年,专业兼职招聘收入33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学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对德、智、体、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取消资格或留用。

第二十五条民用语言考生入学后必须参加为期一年的预科课程。双语考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组织的汉语水平测试。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者,将升入专业学习。达不到要求者将被给予一年的预备课程。

第二十六条学校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未按期注册的,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报名。贫困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并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伊犁师范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干预学校招生。

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邮政编码:835000

电话:0999-8137391传真:0999-8137391

网址:http://www.ylsy.edu.cn电子邮箱:ylsyz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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