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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能源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4-04-04 18:24:42 来源:好学网

银川能源学院2015年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银川能源学院国家计划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第三条银川能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名称:银川能源学院。(学院代码:13820)

第五条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王太保。

第六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含高职高专)。

第七条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第八条银川能源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的日常招生工作。

第二章办学理念和培养目标

第九条银川能源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民办高校)。银川能源学院创建于1999年,至今已办学16年,秉承“质量兴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践行“关爱祖国、修身齐家、平天下、放眼世界、刻苦学习、苦练打造人生”的校训,坚持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培养定位,以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为核心目标,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途径,为社会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入学

第十条进入档案的考生在专业招生时遵循“分数第一”的原则。报考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科目成绩对比顺序为数学和英语;文史成绩对比顺序是语文和英语。当考生专业志愿不满意,进行专业调剂时,学院将根据其他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达不到专业志愿,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男女生均可报名,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考生体检要求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十三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发给录取通知书。凭银川能源学院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第四章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学院设有若干奖学金和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五章毕业与就业

第十五条学生入学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核合格,发给银川能源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银川能源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行高校就业指导,双向选择,自主就业。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招生计划详见银川能源学院2015年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银川能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王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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