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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4-04-09 01:19:26 来源:好学网

新疆农业大学2015年本科、专科生招生规定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新疆农业大学是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主体建设的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前身是新疆八一农垦学院。1952年8月,在毛主席和周总理的亲切关怀下,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的基础上,由王镇将军创建。1995年4月21日,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办学目标是以农业为优势,以自然科学为主要学科领域,以应用学科为主要发展方向,农、理、工、经、管、文、法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综合实力在西北地区一流、知名的多学科农业大学。本科基本学制:汉语言4年,民语言4年(另设预科);专科基本学制:3年。

第二条为保证新疆农业大学高考顺利招生,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农业大学2015年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新疆农业大学本科、专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新疆农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新疆农业大学的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条新疆农业大学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校领导、纪检、监察、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由第三方邀请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社会人员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记录

第九条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制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新疆农业大学录取批次,区域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地区分为本科批次、本科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批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类招生计划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新疆农业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分省,根据生源情况设定比例。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试点项目(排球)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考试合格者在教育部考生信息网公示后方可报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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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汉语文、民文考试的考生,高考英语科目成绩必须不低于95分;报考我校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汉语言人民考试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必须不低于60分;报考我校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汉语言、民考汉考生,数学成绩必须不低于50分。

第十八条报考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双语课程的考生,高考成绩必须不低于英语60分,数学40分。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汉语专业(含“民汉双语翻译计划”)的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必须不低于100分。报考我校农业水利工程与土木工程土木语言专业的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必须不低于50分。

第二十条报考新疆农业大学考生的身体健康检查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按照自治区“双语翻译”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置包括经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交通运输(物流工程)。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学生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包括经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交通运输(物流工程)等专业,注册后一般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申请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包括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汉语专业英语和汉语文考成绩不低于85分。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于复试成绩不合格的新生(包括在复试期间违反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新生)以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过程中以欺骗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办学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311号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学费:

新疆农业大学学费标准为:本科:3500元/年;(英语专业3800元/年,药学专业3800元/年;)

专科:3300元/年;

中外合作办学:学费14000元/年。

根据自治区预科生资助政策,少数民族预科生在一年的预备期内免收学费和住宿费。如今年国家调整收费标准或补贴政策,我校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奖励(资助)项目:

新疆农业大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粮奖学金、天康奖学金、郑达奖学金、先正达奖学金、溢达奖学金、中国建设银行大学生奖学金、“中化作物、江山股份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奖学金基金。还有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春蕾计划”助学金、新恒源

招生电话:0991-8763007、0991-8763837(民族语言系)

传真:0991-875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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