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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

更新:2025-05-31 21:06:31 来源:好学网

为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具有奉献创新精神的教学科研队伍,培养学科带头人,提高学校综合办学实力,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1.有利于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原则。

2、引进与选拔、培养并重的原则。

3、选人做事、使人成才的原则。

2.介绍对象

已取得博士学位者。

3. 基本门槛

1、热爱国家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2、善于团队合作,具有团队精神。

4、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能力。

5、身体健康。

4. 治疗

在签订《服务合同》的基础上,您将享受以下福利:

(1) 住房:

享受国家房改和住房补贴政策规定的待遇;对于在西宁市无房的学生,学校将安排周转房,免收一年租金(房屋水、电、暖气等费用按规定收取)。停留超过一年的,按规定收取租金。

(二)经费:

1、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6万元。

2、享受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4万元。

3、在校期间,还可按照《青海民族大学博士人员科研项目资助暂行办法》(院资[2006]51号)申请科研资助项目。如果项目获批并完成,您将获得每年2万元的文科奖学金。科普经费3万元。

4、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2万元。

5、享受一次性电脑购买基金6000元。

(三)工资及津贴:

1、无职称或中级以下职称到校工作后,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已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来校工作后享受全额专业技术工资。

2、按照《青海民族大学岗位补贴实施方案》享受相应岗位补贴。

(四)专业技术职务:

1、无职称或具有中级以下职称并在学校工作满一年的,可直接担任副教授职务。

2、取得副教授职务资格满两年,可按评审标准申请教授资格。

(五)其他福利:

1、协助解决夫妻分居、子女上学、托儿等问题。

2、学校和单位负责配备专门的办公室并配备办公设施。

3.同等门槛下,可优先推荐选拔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研究生导师。

五、我校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第(一)、(二)、(三)、(五)项和第(三)、(四)、(五)项规定的待遇。法规。

六、管理与考核

1、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签订相关《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一般不少于6年。工龄未满6年人员的相关待遇问题在《服务合同》中有具体规定。

2、本条款项下的所有权益需在《服务合同》签署并公证后才能享受。

3、实行院、系两级管理考核。

七、本规定自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八、本规定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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