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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5-06-22 23:05:25 来源:好学网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依法招生管理的有关精神,做好我校2013年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招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

1、学院名称: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教育部印制的全国统一学校代码为14007。

2、学院性质和办学层次: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办,专科层次。招收的学生均为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学生。

3、学校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升镇兴义大道366号。

4. 入场规则:

(一)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素质,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入场。

(二)调整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三)当第一志愿招生人数不足时,我校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四)对于入学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根据申请成绩和专业志向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申请成绩相同,则根据单科成绩、专业知识等因素录取;若所选专业不能满足,如专业调整,考生将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整至根据所选专业未完全录取的其他专业。如果候选人不遵守重大调整,候选人将被取消。

(五)往届生、应届毕业生录取比例、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六)招生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调整招生计划。

(七)专业招生原则

1、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导演专业除外)。

2、文化成绩认定:以各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达到当地招生办公室规定的专科分数线。

3、艺术类专业成绩均以生源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或生源省其他院校组织的专业单独招生考试成绩为准。

(八)学生在校期间无重大违纪行为,按照教学计划修完学分,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印制的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大专(高职)毕业证书。教育并由国家以电子方式注册。

(九)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提供准确有效的当地招生办联系电话,并在招生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方便必要的联系。因沟通不畅而造成的任何剩余录取问题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审查。复试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体检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录取信息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布外,我校将在学院网站(http://www.scapi.cn)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相关批次录取后20天内录取。注意。

(十二)我校招生工作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实施。我们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报名,也不收取任何与报名相关的额外费用。

5、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热线:028-61718111 61718005

招生就业办公室通讯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升镇兴义大道366号

邮政编码:611131

传真:028-61718128

网址:http://www.scap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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