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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5-06-26 04:16:34 来源:好学网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接下来的步骤就很顺利了。

1. 院校名称:

青海警察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852)

二、学院概况: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由青海省公安厅主管,教育厅协管,省委政法委协管。是青海省唯一一所公安政法领域的高职院校。担负着全省公安政法专业人才和在岗民警的学历教育和政法干部培训的双重任务。

学院开设公共安全、法律和公共服务三大专业。公安专业包括:公安管理(含汉藏双语教学)、侦查(含经济侦查方向)、交通管理、安全保卫(保安专业)、警务与战术指挥(特警方向)、刑事技术、警务管理和信息网络安全监管等;法律专业包括:法律事务(含汉藏双语教学)、刑事执行、司法助理(含汉藏双语教学)、书记员等;公共服务专业专业包括:社区管理与服务(社区矫正方向)、安全防护(公安方向)。

学院在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的正确领导下,初步形成了学历教育与警察培训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深度融合、有效发展的办学格局。衔接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半个世纪以来,为全省各级公安、政法部门培养了1万多名大专、中专毕业生,培养了2.5万名在职政法干部和公安干警。培养了(次)人,为全省公安政法队伍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突出贡献。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要求,适应人民警察征聘培训制度改革和建立征聘协调机制的要求在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招收警务人员方面,学院再次明确学校定位,及时调整招生规模。确保学院成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渠道。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级别:专科

学校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

3、申请门槛:

(一)公安专业

1、政治门槛:

学院除执行教育部颁布的《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中“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外,要求考生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提出政治审查意见),做到思想进步、道德修养。作风优良、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和法律观念。

2. 物理阈值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公安高等学校招生暂行办法》(公知[2000]137号),除遵循公安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外,普通高等院校,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明显五官或缺陷(如唇裂、斗鸡眼、斜视、斜颈、各种疤痕及麻木等)、无嗅觉迟钝、无鸡胸肉、无腋下无异味、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态、罗圈腿、无口吃、无严重扁平足(扁平足)、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无听力障碍双耳,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2)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男女候选人身材匀称,动作协调。

(3)左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

(四)如有变动,请以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青海省司法厅、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相关通知为准。

3、体能阈值:

性别

男人

女士

测试项目

50米

1000米

俯卧撑

立定跳远

50米

800米

仰卧起坐

立定跳远

资质标准

7〞1

405

10秒内

2.2米

8〞6

400

10秒内

1.5米

之内

之内

完成6次或以上

多于

之内

之内

完成5次或以上

多于

报考我院公安管理、交通管理、刑事技术、刑事执行四个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公安厅和学院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并通过考试。上述及资格标准内均包含此数字。详情见附录1:

附表一:

(二)法律与公共服务专业

由于学院实行警察式管理,法学专业的招生门槛不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执行,而且还按照《法学专业招生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按照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公安高等学校条例》(政政[2000]137号)执行。

4、收费标准:

(一)学费:

三年制:2880元/人/年;

(二)住宿费:

600元/人/年;

五、申请与录取

凡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报考我院各专业,须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填写入学申请,并接受当地公安机关政审(出具政审意见) 。

自愿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招生委员会、省公安厅组织的公安类大学生选拔。填写申请表时,必须提前填写我院相应的公安专业,并做到专业服从。录取时,在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治审查合格,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专业要求,进行德、智、体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将被录取。该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为15%。

拟报考我院法学及其他专业的考生,根据考试成绩和体能门槛,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建议有意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我院为A级,自愿填写本表,遵守职业规范。服从重大调整的,予以录取。对于不清楚自己来我院学习的态度或无法确认来我院学习意向的考生,我院有权不予录取。本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为30%;法律事务(汉藏双语教学)专业仅招收民间语言类个人考生(加试藏语文),女生占本专业招生比例的30%。

六、奖学金、生活费、助学贷款:

(1)在校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享受学院奖学金;

(2)在校学习成绩优秀的贫困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一定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七、注意事项:

(一)自愿报考我院侦查类、公安管理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招生委员会、省公安厅组织的公安类专科生选拔,即招生审核、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2015年6月29日-7月2日进行。由于我院公安专业是专科批次提前录取,考生须到当地招生办领取《公安(司法)普通高校招生政审表》和《公安(司法)普通高校招生面试及体检表》。并且在填写申请表时,提前填写我院相应的公安专业。

(二)入学前,学院按时公布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治审查结果。

(三)新生第一学期两周内未报到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的审核。不符合录取标准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

(四)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

乘坐17路、18路、19路、21路、24路、31路、82路、87路、警官学院-西站专线5路在“南山路东站”下车,沿建新巷向南步行200米。

邮政编码:810000

电话:0971—82323550971-8202397

传真:0971—8232355

邮箱:151381393@qq.com

学院网址:http://www.qhjy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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