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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更新:2025-06-26 09:25:16 来源:好学网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09年东北大学继续开展自主选拔招生试点工作,选拔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较高、创新意识强、实践能力强的特殊人才的优秀学生。

1. 注册门槛

理科高中应届毕业生,符合高考报名标准,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1. 比赛获奖者:

符合教育部推荐生门槛要求的学生;

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二等奖的学生。

2、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参加高中组第1项以外的其他国家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并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的学生;

高中阶段参加语言文学比赛并获省级二等奖以上的学生,或音乐类业余团体考试达到最高水平的学生;

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在高中阶段获得过发明专利或发表过科技论文,并得到我校专家认可的学生;

高中思想品德方面表现突出,获得省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者其他省级荣誉称号的学生。

3、优秀学生:省重点中学或示范高中推荐的学生,高中阶段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一贯优秀,各项指标排名在年级前30%。高中三年综合表现(学生质量好的名校,经我校同意可适当放宽)。

二、招生计划

2009年,自主选拔招生计划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5%以内,并纳入学校预留计划,按照“宁缺勿多”的原则使用。

三、报名程序

1. 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门槛的考生须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在线报名系统(www.neuzs.com/baoming),按照提示完成报名,并用A4纸打印报名表。 (注:考生可先下载《东北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报名表样本》(点击下载)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20日。

2. 中学评审及推荐

请中学教务处如实审核《东北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中考生的学习成绩,并签字盖章。中学校长或分管校长将对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汇总排名,并将排名填写在报名表上。同时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我校不接受不完整或不完整的申请表。

3、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需提交的报名材料有:

经所在高中审核的《东北大学2009年自选录取报名表》。

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获奖证书或发表作品复印件(须加盖中学公章)

一寸免冠照片2张(一张贴在报名表上并加盖中学骑章,另一张照片背面写上报名序号和姓名,以便制作准考证)

个人自荐信(A4纸,写明应聘理由、性格特征、兴趣爱好特长、学习能力、社会活动、技术创新、未来计划等,1000字左右,要求应聘者手写)。

将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左侧A4标准装订,装订时以登记表为材料封面,按-顺序排列材料,不单独制作封面) 。中学负责收集本校所有报名考生的材料,并于2008年12月25日前(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EMS寄至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并注明“独立招生申请表”材料”标记在信封上。无论考生是否被我校录取,申请材料均不予退还。

4. 遴选程序

1. 初步审查

我校组织专家对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名单将于2009年1月5日通过东北大学招生网站(www.neuzs.com)公布,并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考生及地点。中学。

2.办理检验手续

初审合格的考生于2009年1月16日凭网上报名号和身份证到东北大学综合科技楼507室缴纳考试费200元,办理考试手续,领取入场券。

3. 评估

获得考试资格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测试内容包括文化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心理测试。

文化课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每科满分100分,满分400分)。综合能力面试的内容是综合素质考试。心理测试取得了及格分数。

文化课笔试和心理测试将于2009年1月17日进行,综合能力面试于1月18-19日进行。考试地点在东北大学校园内。

四、资格认定及公示

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综合考虑文化课笔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以及考生特长,确定我校2009年自主选拔考生名单。 2009年3月10日前在东北大学招生网站和考生所在高中公布,并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备案。

5. 招生政策

我校自主选拔需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作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他们必须通过政治考试和体检。招生政策是:

1.对考核成绩优秀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满足其第一专业选择。

2、考核成绩良好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我校理工科统一录取指标的考生,按学生专业分流加20分专业和个人愿望。

3、考核成绩良好,高考文化课成绩已达到所在省第一批理工类本科招生控制分数但未达到我校统一招生的考生对于考生所在省份的理工科类,如考生填写的专业会有所调整,我校将参考个人的专业偏好和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录取我们的学校。专业安排范围为考生所在省市我校公布的同科招生计划中的所有专业;不符合调整专业的考生不予录取。被录取。

自选考生报考我校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生、艺术类专业的,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六、监督机制

1、东北大学的一切自主招生工作均在学校监察室的全面监督下进行。

2、推荐学校和申请者应如实推荐并提交相关材料。各中学推荐人选和经我校考核确定的自主招生人选须在中学公布。

3、如发现学校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中学三年推荐资格;考生如有舞弊行为,取消该学生的认可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4、其他违法行为,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7、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沉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邮编:110004

部门: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热线:024-83687392

招生网站:www.neuzs.com 邮箱:ddzsb@mail.neu.edu.cn

8、本手册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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