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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2013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5-07-02 19:47:42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条例,制定本章程。结合学校具体情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广西中医药大学,院系代码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三条学校地址:

明秀校区: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邮编:530001;

仙湖校区:南宁市青秀区五和大道13号邮编:530222

第四条广西中医药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留学生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各类高素质人才。

第五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实行公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六条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宜。

第七条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广西中医药大学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广西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负责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三章入场规则

第九条学校负责教育部规定的招生招生工作,招生督导制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施。

第十条实施并联自愿申报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对已提交申请的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并根据报考专业安排专业。平行志愿招生结束后,如仍有部分专业未满的,经省招生机关同意后,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及人数向社会公布,并收集自愿录取。

第十一条实行依次志愿报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第一志愿学校不满意的,录取非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非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只能报考原志愿录取后未填过的专业。

第十二条报考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比例执行。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选择无法录取,但需进行专业调整的,学校将根据成绩将专业调整为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职校企合作班除外,只录取有重大抱负的候选人);高考成绩如无法满足所填写的专业愿望且不符合调整要求的,您的申请将被撤回。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及相关减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学校入学后,以英语为外语教学语言。

第十五条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医学等相关专业的考生不得有色盲、色弱。同时,考虑到医学人才培养和医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条件提出以下要求:

(1)护理(含英语、口腔护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6cm(含)以上,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中医骨伤科(高职)专业只招收男生,要求身高160cm(含)以上,身体素质良好,心理健康。

(二)根据医学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身体残疾、行动不便、面部缺陷明显的考生谨慎报考我校各专业。

(3)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注意不要报考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等专业。

(四)患有严重、难治性癫痫等神经系统疾病、未治愈的精神疾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取。

体检未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同时,新生入学时将进行体检复查。复试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中医专业(免费医学定向)是农村订单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本项目面向广西招生,单独志愿者、单独线路,本科生提前分批录取;上一轮招生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经上级招生部门同意后,将未完成的计划向社会公布。根据报名人数,我们将收集志愿者入学。并根据考生意愿和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本项目主要招收农村学生,优先考虑就业单位所在县的学生。学生入学后,须与我校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方可收到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我校具有招收武术、羽毛球等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招生及管理办法按照《广西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我校具有招收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攻读本科资格。招生及管理办法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2013年本科职业对口中等学校自主招生规定》执行。相关文件。

第十九条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同时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生。学制为一年。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项目面向广西招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1)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农业户口; (三)来自50个老、少、边、山区、贫困县(市)少数民族考生。

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广西少数民族考生,考生入学后报到时按学年按规定缴纳学费。

被录取的预科生将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结束,考核合格者,由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分配至各本科专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录取计划和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中医药大学。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

(一)本科生新生入学时,各专业预缴学费每学年4000元。

注:我校对本科生收费实行学分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物价费[2000]123号》文件)。本科生实际学费按照学生该学年实际选修的学分收取。由于每个学生每学年选择的学分不同,学费也不同,因此本科新生的学费是预付的。实际费用按学年结算,超出部分予以退还。

(二)高职专业学费:口腔、针灸、中医等专业8000元/学年;医学美容技术、药学、护理、药物制剂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7500元/学年;医药营销等专业7000元/生。学年人民币/生;中医骨伤科专业8500元/生;康复技术专业8000元/生(实际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金额为准)。

(3)住宿费:明秀校区根据住宿门槛的不同,有七种收费标准,分别是400元/学生学年、450元/学生学年、500元/学生学年、700元/学生学年、750元/学生学年。学生学年800元/学生学年,1200元/学生学年;仙湖校区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学年。

(4)其他费用:部分学习用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收费标准由厂家提供,并随入园通知一起发送。

注:以上收费若自治区物价局颁布新的收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简介、专业介绍、奖项、贷款、奖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请登录我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四条我校与部分企事业单位合作办学,培养高职人才。凡进入这些专业班并达到实习和毕业门槛的学生,将被安排到相应的企业和单位实习和就业。根据公司单位岗位的需要,对报考这些专业班的考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详情请参阅《广西中医药大学2013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我校目前没有清真食堂。

第二十七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530001

联系电话:0771-3126099、3122535

传真:0771-3106508 http://www.gxtcmu.edu.cn 邮箱:gxzyzb@yahoo.com.cn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由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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