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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5-07-03 00:56:22 来源:好学网

三亚大学2015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阳光招生工程”要求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三亚大学”(学校代码13892)。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文化程度为本科。学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大道学院路。

第三条招生对象: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考生。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成立由学校领导、招生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

第五条招生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门槛、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副专业招生计划。最终招生人数和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以学校预留计划作为调整各省(市、自治区)统一考试不平衡的灵活指标,严格按照省高教办的规定录取符合门槛的学生。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美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我校审核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招生规定确定。

第十条:晋级考生,按照“意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不存在较大差异。若同轮成绩相同,理科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顺序录取;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第一轮录取的考生;未达到专业录取门槛的考生,填写“可调整专业”后,可调整至相应的不足专业;如果不填写“根据专业调整”将被撤回。

第十二条升入高年级的考生,按照考生高考外语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英语、俄语、日语三个专业;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两个专业按照高考英语科目成绩录取。按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会计学、财务管理等两个专业按照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报考年级的考生,休闲体育、音乐表演、播音主持艺术、旅游管理四个专业同等门槛下,女生身高3950px、男生4250px以上的考生优先;身高要求不同的应聘者请注意不要报考以上专业。

第十四条学校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生体检审核后,对不符合标准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1.在生源地进行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的省(市、自治区),考生的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省高教厅规定的学生成绩线在原籍地、专业、文化成绩相当于百分制的前提下,我校按照考生专业成绩的60%和文化成绩的40%之和,从高分中择优录取根据换算后的总分降为低分;

2、在我校举办艺术院校考试的省(市、自治区),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级高教厅规定的分数线。入学考生必须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证书。录取时,按照专业课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学生原籍地艺术类专业无省级统考或联考,我校不组织省(市、自治区)校考。考生须通过原籍地省级高教办公室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证书、录取将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

第十六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

在考生专业课、文化课成绩达到出生地省级高教办公室规定分数的前提下,如果出生地有体育类专业省统考或联考,则录取以高级考生统一考试为准。或联考专业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地无体育专业省统考或联考的,须取得当地省招生办公室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体育专业考试证明。根据考生文化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上级招生办公室关于录取加分和减分的政策规定。已实施招生、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招生政策按照所在省份要求执行。

第四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普通专业、体育专业1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音乐表演专业、播音主持艺术专业19000元/生/学年。各专业具体学费按照海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并建立诚信档案,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聘报名。

第二十条证书颁发:学生完成学习期限、成绩合格,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三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授予三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关于学校的奖助学金政策

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获奖率40%以上;

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等多种助学金,帮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

勤工助学:在校内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期间的经济困难。

第二十二条退费办法:按照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退(转)费退费办法》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为减少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中可能出现的名额浪费,体现高考志向的严肃性,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录取期间应保证沟通顺畅,关注我校招生信息。招生信息网,并及时联系我校,我校将与考生一一确认录取信息。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联系到他们,申请将被撤回。

第二十四条本招生规定由三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招生咨询热线:0898-88386666

招生服务邮箱:syxyzs@126.com

学校网址:www.sany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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