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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15招生章程

更新:2025-07-07 02:42:28 来源:好学网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为了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选拔符合培养条件的学生,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标注册码:12443

学校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五岔路160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专科),学制三年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语言要求: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言考生。

男女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中各专业的要求。学生入学后,将按照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发现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中体检要求或者体检表未真实反映实际情况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入场规则:

一、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自治区教育部门、招生考试中心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合考试或统一考试。经考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本地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标准的即可录取。

3.入学考生专业安排办法:(1)按专业偏好对拟报考专业的考生进行分类,即对录取分数线以上且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分类。被列为他们的第二专业。第三专业是志愿的,依此类推。当考生无法满足全部专业志愿并服从调整时,将随机转入未安排专业。不符合调整要求的,不予录取。 (二)对于非自愿考生,也可采取专业清算方式。注册专业已满且符合专业调整的可进行调整;不符合专业调整要求的,不予录取。

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为4500元/年至5000元/年;住宿费:根据住宿门槛(床位)计算,600元/年至800元/年不等。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型: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副学士学位证书。

联系电话:0482—8529133 8529028 8529039

传真:0482—8529133

邮箱:nmxzy2006@126.com

学院网站:http://www.nmxz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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