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25-07-07 07:51:14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保障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教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条学校全称广西师范大学,院系代码10603。学校设有明秀、昌岗、五河三个校区。明秀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邮政编码:530001;昌岗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燕子岭路4号,邮编:530023;五河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五河大道西侧。
第三条广西师范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办理本科生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招生监督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科学编制本科生招生来源计划。 2013年本科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通知精神,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综合评价德智体遵循身体素质、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试将基于文化标准。原则是根据考试成绩。
第九条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远程在线录取。
第十条录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
第十一条报名方式: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的报名细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报名比例。申请比例不超过我校在有关省(市、区)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二条已向我校提交第一志愿的网上考生优先录取。若第一志愿招生人数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招满为止。对于录取非第一志愿的候选人,没有等级差异限制。
第十三条根据考生填写专业志愿的顺序,并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应专业。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录取考生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特殊专业招生办法:
1.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录取门槛,参考选择,以综合成绩为基础【综合成绩=体育高考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55%+文化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45%]从最高分开始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申请人必须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部门制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并通过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和专业考试。课程考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生控制分数线。根据他们的意愿,入读我校后:
1、美术、设计、音乐、舞蹈专业录取原则: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同等标准下,主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在专业成绩与主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播音主持艺术、播音主持艺术(乘机)专业录取原则: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比)60%+文化分数(按比例折算成百分比)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相同者,按外语成绩录取。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40%+文化分(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60%)从高到低分数到低分。
3、学前教育专业招生。本专业只招收文史类考生,要求考生有一定的文学艺术基础。候选人必须经过面试。面试内容为:视唱练耳、朗诵、舞蹈、绘画等。所有已提前填报我校学前教育专业且成绩达到第二级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本科考生广西当年招生的一批本科生可来校面试。未参加面试的应聘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应聘。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报考英语、日语、越南语、泰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第十六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报考我校免费民族预科班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标准: (一)50岁以上的老年、青年、边疆、山区、和贫困县(市)少数民族; (二)农业户口; (3)应届高中毕业生。我区所有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普通民族预科班。
第十七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应当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执行。 2013年,我校继续招收田径、篮球高水平运动员。招聘对象及门槛: 1、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2013年9月1日); 2、高中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高中阶段为省级(含)以上获得过全国运动会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比赛中团体赛或个人赛前三名;或具有同等高中毕业学历,并取得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或者近三年参加过国家级、国际团体赛事的。获得田径、篮球八强的主力队员。达到报名标准的一级运动员,经个人申请,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和专项运动考试的单独考试。学校从考生所在省级文化课和专项体育考试独立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办公室批准申请并办理入学手续。达到报名标准的二级运动员须在居住地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然后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录取和大学。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还建议太矮、残疾或有明显面部缺陷会影响毕业。成功进入教师岗位的考生应认真填写我校教师专业(含职业教师资格班)申请表。另外,由于专业性质,我校教师培训专业(含职业教师课程)要求考生身高男155cm以上,女150cm以上;体育专业考生身高要求:男170厘米以上,女160厘米以上;音乐学、舞蹈、广播电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58cm以上,男生身高168cm以上;播音主持艺术专业考生要求身高女生160厘米以上,男生170厘米以上,五官端正,形象良好,身材匀称,口齿清晰;播音主持艺术(空乘方向)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男孩身高应为175厘米至185厘米,女孩身高应为162厘米至173厘米。他们的年龄应该不超过二十岁,即1993年7月1日。出生在未来;艺术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十九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标准或者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学费、奖学金和勤工助学政策
第二十一条本科生学费按学分收取。预缴标准为:普通专业2200元/年;非师范专业3200元/年;职业师范专业6000元/年:文史类专业6000元/年,理工类专业6000元/年。 7000元/年,工科专业7500元/年;音乐、美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服饰设计、美术(书法教育)、戏剧影视文学专业7000元/年;播音主持艺术、舞蹈专业9000元/年;播音主持艺术(空乘方向)专业1万元/年。最终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勤工俭学等扶贫政策和措施:
1、学校设有师范生专业奖学金和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
2、学校提供的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小联奖学金、英山助学金、肯德基曙光基金等。
3、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奖、助学金、就学、贷款、补贴、缓学等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协商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771-3903928,校检办公室电话:0771-3908523。
2.学校网址:http://www.gxtc.edu.cn
3、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箱:zsb@gxtc.edu.cn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广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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