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快讯 >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5-07-10 18:10:45 来源:好学网

广东外国语艺术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高等学校招生办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教育部、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的监督。家长及各界人士。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外国语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962

第五条学校地址:

五山校区:广州市天河区收沟岭路463号,邮编:510640

燕岭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95号,邮编:510507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制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达到毕业(完成)门槛,将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东外国语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监察审计室主任、教务处处长(兼招生办公室主任)组成的“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生事务处处长。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细则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由学院纪委书记、监察审计室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指派专人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原籍省份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我院招生批次为广东省第三批专科甲类;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分批实施。

第五章入场规则

第十六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招生应当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根据生源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文科、理科、音乐、美术、三类门类招生。 +“证书”。

第十八条选拔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选拔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将根据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考生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录取要求的,我院将根据情况择优录取。根据本人意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专业招生遵循“专业优先”的原则。考生按照所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当第一专业招满后,按照第二专业选择录取,以此类推。按照考生填写专业的顺序,如果总成绩相同,则高考总成绩最高的考生先被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未全部录取其志愿专业时,如有专业调整的,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转入招生计划中有空缺的专业。否则,该候选人将被撤回。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言要求: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应用英语(国际客户管理)、商务英语(国际商务、国际贸易、翻译)、旅游英语和学前教育(英语)专业主要以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谨慎申请。

第二十三条音乐、艺术类专业分级时,考生文化、技术科目分权重计算比例如下:

1、招生音乐类专业时,以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技术统考成绩同时计算,按省技术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计算=总分,然后根据总分排名,录取时会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2、艺术类专业招生时,以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技术统考成绩同时计算,按省技术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计算%=总成绩,然后根据总成绩排名,录取时将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第二十四条广东省高中毕业生报考我院文科、理科,三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取得成绩,其中至少一项成绩达到C级以上。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录取专业时,同等门槛下,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优先。

在广东省,高中毕业生报考我院音乐艺术专业,三项学业水平考试中至少两项达到D级以上。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录取专业时,同等门槛下,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优先。

第二十五条经省招生办公室当年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加分照顾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各录取标准并经国家和省招生办批准的考生,学校将在同等录取标准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录取我校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执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校学生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办法(教办〔2010〕2号)执行。残疾考生生活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可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艺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建议色盲考生谨慎申请。由于用人单位对旅游英语专业考生有身高要求,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下、女性身高在1.55米以下的考生请谨慎申请。

第二十八条新生录取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根据《关于取消入学体检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生的健康状况将重新进行检查。对体检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合就读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变更专业或取消专业。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普通类中,文学、历史学、金融学、管理学专业学费为5000元/学年,理工科、外语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音乐专业学费为9800元/学年。除艺术教育专业学费为8800元/学年,其他艺术专业学费为9800元/学年。普通宿舍住宿费750元/学年至1000元/学年不等。

第八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有关规定执行。我院设有新生奖学金、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监督和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和申诉联系部门:监察审计室

联系人:张晓红

监督电话:020-38458854

传真号码:020-38458854

电子邮件:jwjcsj@gtcfla.net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20-38458158

传真号码:020-38458158

电子邮件:zsb@gtcfla.net

学校网址:http://www.gtcfla.edu.cn

招生网站:http://www.gtcfla.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2014年3月18日广东外国语艺术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广东外国语艺术职业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语言和艺术。该办法自即日起施行,并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外国语艺术职业学院委托广东外国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省政策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省政策法规为准。

【广东外国语艺术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相关文章:

西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2009年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大连海事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招生简章

东北林业大学2007年在职硕士招生简章

北方工业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鲁迅美术学院2007年在职艺术硕士招生简章

中国地质大学2009年保送生招生简章(武汉)

北京大学2007年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大连水产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南京医科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