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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12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更新:2025-07-12 06:11:56 来源:好学网

录取原则

1、考生须参加省组织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文化考试)。

2、各专业合格资格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按照招生计划专业(含方向)数的四倍递减顺序颁发。考生须通过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在线报名系统(http://admission.bnu.edu.cn/Admission)报名查询考核结果,我校不会以其他方式通知您。

3、舞蹈类专业前三名,美术类、艺术设计类、书法类专业第一名,音乐类钢琴、声乐、器乐类专业第一名,若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本省同学科文科本科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被录取。

4、除上述第三条录取原则所列考生外的下列专业(含方向)考生,附加文化科目(按满分150分计算)和招生控制总分。

美术专业:语文不低于80分,外语不低于70分。

影视专业、书法专业:语文、外语成绩均不低于90分。

艺术设计专业:语文不低于80分,外语不低于70分。

音乐学专业(含钢琴、声乐、器乐):外语成绩不低于70分。

舞蹈专业:外语不低于50分。

上述各专业考生文化课程总成绩须达到本省同学科艺术类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

影视专业、数字媒体艺术类专业:文化课程总成绩不低于省、区、市同类学科(文理科)本科批次控制线的90%候选人所在的位置。

5、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不分文理)和专业考试成绩相加计算综合成绩。根据专业和专业方向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6、所报考的专业(含方向)如有省级统一艺术专业考试,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艺术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证书后,方可按上述规定录取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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