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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章程(2012年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

更新:2025-07-12 16:29:23 来源:好学网

1. 一般原则

1.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院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本科生招生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和教育部教函(2001)4号文《根据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批复》、北京大学招生规定和医学专业特点,医学部医疗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制定。

二、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大学医学院普通本科生、专科生的招生。

3、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专科生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 组织机构

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监督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科专家和医学部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医学系招生章程,确定各专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专业招生事宜。招生监督委员会由医学部纪委书记和监察室负责人组成,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2、北京大学医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在部务会、学校招生委员会授权下行使招生决策权。招生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医学部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医学部纪委书记、医学部教育处处长、教研室主任等。招生办公室。医务部纪委书记担任委员进行监督。

3、医学系招生办公室是医学系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具体负责医学系本科生、专科生的招生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落实学校招生总体计划;

(二)制定招生计划;

(三)根据需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选拔和培训招生人员;

(四)组织招生宣传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五)组织实施招生和新生报到;

(六)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材料的核对、归档。

3. 规划与入场

1.在北京大学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考生特点,各医学专业实行单独编码招生,单独设置分数线,单独招生。

2、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北京大学医学部综合考虑近期总招生数等因素,各省高中毕业生情况、各省报考人数占全国报考总人数的比例以及生源质量。以往,都是根据每年省级招生计划数来确定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3.医学系仅招收理科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及招生比例,招生比例控制在120%以内计划招生人数。

4、考生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医学部备案要求的,按以下方式录取:分数优先原则、志愿者优先原则、德智体综合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偏好,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5、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专业时,根据报考先后顺序,各专业之间会设置一定的分差,一般在5分以内。同等门槛下,依次考虑语文、英语、化学或综合科学。分数。

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招生模式改革,医学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专业选拔规则进行专业招生。

7、江苏省考生具体要求:选考科目为物理,另一选考科目为化学,成绩要求为AA。必修科目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有关规定。符合以上条件者,按分数顺序提交。录取原则是先评分(不含护理分)后评分。

8、医学部将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关给予考生的各项加分(各项加分不累加,最高不能超过20分)在申请入学时,但在入学期间将不被接受。考生将根据实际考试成绩进行排队。只有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才会优先考虑加分。经医学部认可的自主选拔候选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9.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生物医学英语专业首批本科招生;医学检验检验和医学实验科学被列入第二批本科专业。

10、本科护理专业男女生不限。只接受男孩志愿者。护理专业中考科目要求物理、化学,成绩要求均为B。

11、北京大学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将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体检审核。对不合格考生,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及专科学位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并退回居住地。

12.医学系各专业考生应按录取专业报名,报名期间不得变更专业。

13.往届生与应届毕业生入学时一视同仁,男女比例不限。

14、学生完成学业并考试合格后,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

15、北京大学医学院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期学历生,本科生按本科生标准收费,进入二级学科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大专生按7000元/学年收费;住宿费1200元/学年。口腔医学专业学生进入专业课程学习阶段需缴纳实习材料费1000元/学年。

四、附则

1.根据国家政策,北京大学医学院面向港、澳、台及华侨联合会招收考生、插班生,招收推荐生,并进行自主选拔录取。

2、高考顾问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或承诺。

三、本细则经北京大学医学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北京大学备案。自公告之日起执行。卫生局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4、学校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院(邮编:100191)。

5、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02223、82802191 传真010-82802223

网址:http://www.bjmu.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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