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25-07-19 13:08:51 来源:好学网
福建船舶交通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已有147年的悠久历史。其前身福建船舶工业学校被誉为中国第一所高等工业学校,经教育部、财政部批准成立。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全称、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福建航运运输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866)
2. 学校性质:公立
3. 学历:大专
4. 学习年限:三年
5. 学院地址:
寿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寿山路112号
排下校区:福州市仓山区排下
第二条招生方式、专业招生人数及收费标准
1.福建省及其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招生模式招生。
2.对于未实行按专业并列志愿备案的省份,专业录取将按照专业清算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专业。第一专业数量未达到计划数量的专业,按计划数量录取第一专业。专业按升序排列。
3、体检要求以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为准。我院海事专业(航海技术、海洋工程技术)特殊体检要求: 报考海事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7以上,矫正视力4.9或以上,无色盲。色弱:报考海洋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身高1.55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6以上,矫正视力4.8以上,无红绿色盲。
4.除航海技术、海洋工程技术、采矿、机电专业只招收男生外,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5、外语要求:除汽车整形技术专业外,其他专业仅以英语作为通用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进行教学安排。
6、招生计划编号以当地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各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份2013年招生计划。
七、学费标准:建筑工程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经国务院批准)福建省物价局);其他专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每生每学年6000元。
8、矿业机电专业与龙岩煤炭管理局、三明市煤炭工业管理所、泉州市煤炭工业管理所联合办学,招收福建省学生(仅限男学生)。本专业学生报到后与联合办学单位联系。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享受联合办学单位提供的学费和专业奖学金。学费全部由联合办学单位提供。联合办学单位除享受与其他专业学生同等的国家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奖学金待遇外,每学年还设立专业奖学金,其中:一等奖10%,奖励1500元/人;二等奖15%,奖励1000元/人;三等奖25%,奖励800元/人。学生毕业后,联合办学单位将安排其到辖区内煤矿企业就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工资标准参照福建省各市同行业相应学历、工种的工资福利。联合办学工作由福建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监督与保障
1、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信誉。学院招生工作。
3、学院的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一、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2.考生录取后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3、报名结束后我校将及时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免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一)在学院奖学金评审的基础上,对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综合素质和表现突出的学生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在学院奖学金评审的基础上,从学院认定的学业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表现突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按规定向经济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颁发国家奖学金(获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20%)。资助标准分为两级:对5%左右的在校学生,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可获得4000元的资助。元,其余15%左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获得2500元的补助。
2.每学年,学院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平均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表现进行评定。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
3. 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助学贷款
(一)为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勤工俭学的资助。
(二)对学校认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成绩优良、成绩优秀的学生,按比例减免一定数额的学费。
(三)家庭确实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照原籍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贷款。
4. 大学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
(一)根据学院奖学金评审情况,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颁发学院励志奖学金。
(二)在国家奖学金的基础上,向学习成绩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颁发大学奖学金。
第六条本规定由福建船舶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寿山路112号邮编:350007
联系电话:059183511273(招生办公室)
059183511991(招生办公室传真)
059187244077(纪检监察)
网址:www.fjcp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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