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25-07-21 16:35:55 来源:好学网
1. 培训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人数、学制和学习方式
2009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850人左右(含统考生、联考生、推荐免试生)。具体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公布的招生规模为准。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习期限三年。学习期限可延长至五年。
3、申请门槛
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道德品质优良、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往届本科毕业生。
2、同等学历考生申请门槛: A.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院校学历(2007年9月1日前毕业)两年以上; B.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获得普通高等学校六门以上主干课程或本科生自学考试合格证书(经本科院校教务处或本科院校教务处认证)自学考试部)。
3、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修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上述同等学历申请门槛申请。
4、法学专业硕士学位仅招收非法学专业毕业的考生(以下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革法、商法、公证) 、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刑法)。
5、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只能申请委托培养或自费硕士研究生。
6、研究生、国防生申请须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四、报名方式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期间(10月10日-31日)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yz.chsi.com.cn),根据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以及注册网站的要求。选择方便的注册地点。考生须在相应栏目正确填写所申请专业的研究方向、选修科目及相应代码。
2、现场确认
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期间(11月10日至14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本科毕业证明(应届毕业生为学生证,同等学历者须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确认他们的资格并提交申请。费用及现场图片采集等手续。
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华东政法大学进行现场确认。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到点进行现场确认。
3.考生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
5. 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2、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当年招生通知中规定(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由报名点另行通知。
4、全国统考预备科目:政治理论、外语和两门商科课程(详见招生目录)。其中,政治理论、外语、数学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由教育部统一。其余商科课程由学校自行设置(学校提供考试参考书或教学大纲)。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政治理论和外语满分各100分,商科两门满分150分。
5、法学硕士联招预考科目:政治理论、外语、专业基础(含刑法、民法)、专业综合(含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理论和外语采用国家统一试卷,两门商科课程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担。
六、复审办法和程序一般于4月中旬公布。复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复试采取差额复试,笔试和口试相结合。复试期间进行外语听说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除“法学硕士联考”同等学历考生外,其他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以报名时间为准)须额外选修两门本专业本科核心课程他们在复试期间提出了申请。
六、调整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而无法复试的考生,可以申请调整。调整、复试的具体要求以初审后教育部发出的录取通知书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申请调剂偏好。
7. 体检
复试期间,考生须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
8. 入场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多”的原则,根据国家公布的招生规模,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成绩)考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2、招生类别分为计划性(非定向、定向)、计划外(自费、委托培养)等形式。入学前,定向或委托培训的考生需与所在单位、学校和考生签订培训合同。入学时不将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转入学校;非定向、自费考生须签订录取协议。入学时须将人事档案转至学校,必要时可同时转户籍。
九、培训费用
产业经济学、政治学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社会保障6个专业对国家计划录取硕士研究生收取学杂费每学年5000元。培训在国家计划外委托进行,经费自筹。资助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培训费8000元。
民商法、经济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法学硕士5个专业对国家计划录取硕士研究生收取学杂费每学年7000元。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学生和自费硕士研究生每学年收费。培训费为10000元,其他法学专业上述费用分别为6000元、9000元。
十、毕业生就业
指导或委托培养的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返回原指导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自费硕士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采取“双向选拔”方式确定就业去向,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11. 其他
1、学校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3个,包括“助教、研究助理、管理助理”。研究生可以通过自己的工作获得相应的补贴。学校为在校生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困难补助和银行贷款,帮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学校还设立新生奖学金,奖励第一志愿录取的优秀硕士生。
2.我校各专业均可招收免试保送研究生,保送生数量不超过我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0%。
3、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www.law.ac.cn。如有变更,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期间发布的信息为准。
12.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长宁校区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2
电话:021-62071672 62071561 62071605
传真:021-62071672 邮箱:y_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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