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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5-07-23 04:37:04 来源:好学网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高等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教育部、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的监督。家长及各界人士。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620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凉田中路181号,邮编:51054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应当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并符合毕业生的基本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务证书。大学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细则的制定和实施,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督导。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指派专人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招生批次:广东省第二批本科生B线。其他省份参照本省招生批次要求。

第十六条为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在线招生人数不平衡的情况,预留计划为年度内本科生总数的1%。招生规模由国家批准。预约计划使用原则: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人数不平衡的情况。

第五章入场规则

第十七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德才兼备、智力、体力、美貌,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以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为基础,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招生标准,按文理科分类招生。

第十九条在学校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对广东省文理科本科生实行并行招生。招生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05%以内。学校将根据学生资源情况在此比例内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其他省份则根据生源省份的招生水平和选拔比例。

第二十条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录取条件的南国商学院将根据考生的意愿进行申请,并由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是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专业入学要求:

专业招生遵循“分数第一”的原则。考生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得分高的候选人将首先被分配到他们的第一专业偏好。如果专业已满,则会一一核对学生后续的专业偏好。当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总成绩最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考生未全部录取其志愿专业时,如有专业调整的,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转入招生计划中有空缺的专业。否则,该候选人将被撤回。

第二十三条外语要求不受限制。我们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是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谨慎申请。

第二十四条申请我校“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05分。

第二十五条学业成绩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第二批文理科本科专业的考生,三项学术能力测试均须取得等级成绩,其中至少两项达到C级以上。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录取专业时,同等门槛下,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优先。

江苏省报考我校第二批文理科本科C级专业的考生,选修科目必须达到BC以上,必修科目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第二十六条经省招生办公室当年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加分照顾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核定的各项优秀录取标准的考生,将在同等标准下被学校优先录取。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入学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执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健康体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规定》高等学校(教办〔2010〕2号)执行。残疾考生生活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可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新生录取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根据《关于取消入学体检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生的健康状况将重新进行检查。对体检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合就读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变更专业或取消专业。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2+2”中外学分互认专业每年学费为28000元/生,外语专业和非外语双语教学班生每年学费为28000元专业20000元,其他专业每年学费18000元/生;住宿费为每名学生每年1000-1200元(经广东省物价局批准)。

第八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学校为新生设立奖学金,奖学金金额最高免交学费四年。

第三十二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一)国家助学贷款:从2014年起,我校允许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件申请每年最高8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就学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达到7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单、学习刻苦、上进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补贴标准分为三档,即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

(三)勤工助学:学校在校内外设立勤工助学基地。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校外勤工助学工作,通过勤工助学支付部分生活费用。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和申诉联系部门:学校党委办公室,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0-22245837

传真:020-37402151

邮箱:ngzsjj@163.com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20-22245021、22245822、22245029

传真:020-22245029

邮箱:ngzhaoban@21cn.com

学校网址:http://www.gwng.edu.cn/

招生网站:http://www.gwng.edu.cn/web/928025/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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