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25-07-25 23:30:37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高等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教育部、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第四条国家机构标准代码:12622
第五条学院地址:
湛江市马章区学知路2号;邮政编码:524094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由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程序和招生政策。制定并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督导。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指派专人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院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原籍省份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我院为本科院校。广东省内招生批次为本科第二批B线,广东省外招生批次为本科第三批。
第五章入场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负责招生工作并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应当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相关政策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着德、智、体、美综合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以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为基础,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招生标准,按照文科、理科、音乐分类招生。和美术。
第十八条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并行志愿,招生比例不超过105%。
第十九条考生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报考要求的,学院按顺序择优录取。根据考生的意愿从高分到低分。
第二十条专业招生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考生按照所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第一专业招满后,按照第二专业选择录取,以此类推。按照考生填写专业的顺序,如果总成绩相同,则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先被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选择的专业未全部录取时,如发生专业调整,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转入招生计划中有空缺的专业。否则,该候选人将被撤回。
第二十二条相关科目及外语要求:
外语要求:新生入学后,我院除日语以外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谨慎申请。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艺术、音乐专业分级时,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总分(40%)和技术总分(60%)计算总成绩,从高分依次录取到低分。
第二十四条经省招生办公室当年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加分照顾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各录取标准并经国家和省招生办批准的考生,学校将在同等录取标准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广东省高中毕业生报考我院文科、理科本科课程,三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全部取得成绩,其中至少两项达到C级以上。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录取专业时,同等门槛下,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优先。
在广东省,高中毕业生报考我院音乐艺术专业,三项学业水平考试中至少两项达到D级以上。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录取专业时,同等门槛下,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优先。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教育部、教育部、教育部、教科文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执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健康体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招收学生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问题的有关规定高等学校(教办〔2010〕2号)执行。残疾考生生活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可正常录取。
艺术类专业要求:不招收色盲考生。
园艺专业要求: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七条新生录取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根据《关于取消入学体检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将重新进行检查。对体检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合就读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变更专业或取消专业。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本科艺术、音乐、景观专业学费175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专业15500元/年年。其他本科专业学费为15000元/年。 (2013年各新增专业学费以广东省物价局批准为准)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不含水电费)。具体住宿费标准以广东省物价局批准为准;学院将为新生提供学生保险、床上用品、军训服、运动服、校园智能卡等。
第八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学院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项目包括:
1、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等、一、二、三级,最高奖金2000元/学年;获奖人数超过总人数的30%。
2、设立特困学生助学基金: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为3000元/人/学年。
3、设立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最高奖励金额2000元/人/学年。
4、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大力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不断增加助学岗位,尽可能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监督和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和申诉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齐卓新
监督电话:07593871336
传真:07593151710
邮箱:QI1998@126.com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7593263968 3871311 3151689 3151699
传真:07593151733
邮箱:CJ12622@126.com
QQ:876643899 1102418593 920140476
学院网址:http://www.gdcjxy.com
招生网站:http://www.gdcjxy.com/Admissions/index.asp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2013年3月20日广东海洋大学寸进学院教务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广东海洋大学寸进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自即日起施行。的公告。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受广东海洋大学寸进学院委托解释。本章程与国家、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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