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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5-07-27 01:14:19 来源:好学网

湘南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并按照教育部“依法管理招生”的要求,为了贯彻公平原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本着竞争、公平选拔的原则。

第二条学校全称湘南大学,院系代码10545,英文名称“湘南大学”(简称“XNU”)。

第三条湘南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国有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校位于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王仙岭公园东麓。学校分为两个校区,即望仙校区(郴州市苏仙区望仙岭公园东麓)和北湖校区(郴州市北湖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并实施细则,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省份、专业招生生源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开展招生改革和科学管理。招生工作研究。

第七条学校设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办公室,负责对招生政策的执行和招生公开、公平、公正的情况进行监督,严格执行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度,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湖南省郴州市王仙岭公园东湘南学院,邮政编码:423000,联系电话:0735-2653053 2653289 2653052 2653055 2653178 2653189、0735-2653213 265322 3(中文-对外合作办公室(学校),传真:0735-2653053 2653052 2653213,E_mail:xnxyzsb@163.com,网址:http://www.xnu.edu.cn。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发展规划、办学门槛、学生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制定各专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应当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综合考虑生源数量等因素,确定省级生源计划。各省的考生、生源质量、往年计划人数。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应当及时将省源计划按要求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考试与考核

第十二条湘南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队员的大学。学校每年根据招生计划组织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考试合格后,确定符合学校要求的考生名单,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学校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公布合格考生名单。湖南省艺术类专业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为准。符合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五章入场规则

第十四条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各省确定考生档案在学校计划招生120%和105%以内的比例分别。学校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考虑申请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学生不足,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学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志愿申请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招生部门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排序规则:湖南省考生按照湖南省统一划定的专业分线和文化分线,按报考成绩顺序录取; 我校举办专业学校考试省份的考生按综合总成绩计划录取。综合总成绩=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注: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须经省统考取得(无统考除外)并经学校考试合格];英语成绩不限,数学成绩评分按各省规定办理; 广东、安徽、江西等未举办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录取时专业成绩均承认省统一考试成绩,拟录取排序规则按所在省份规定执行。学生所在的位置。

第十七条体育专业考生成绩排序规则: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一定比例提交后,按照体育专业综合成绩排序(若与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规定冲突,按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湖南省考生按照提交成绩的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专业录取规则:按照专业优先顺序和申请成绩排名录取。已提交档案的考生将按照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分类,按照专业规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存在专业偏好等级差异,优先考虑第一专业考生;候选人将根据其第一专业偏好被录取。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重新拟定,对未定专业的考生(第一专业优先录取失败的考生)按照第二专业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录取第二专业的考生。招收三、四、五、六专业考生。最后,对专业调整的考生进行专业调整,直至录取名额满为止。成绩低的考生和未调整专业的考生将被取消。

第十九条申请音乐表演、护理、旅游管理、初级护理专业本科专业的考生,原则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身高不足的,可适当放宽身高限制)学生)。旅游管理专业有航空服务与管理方向。学校将对拟选择本专业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学校其他专业招生无身高限制,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预防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学要求:本专业是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湘南学院与英国伍斯特大学联合举办。学制为期5年。本专业标为单科,考生单科英语成绩一般不低于90分。

第二十一条除特殊指定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我校信息安全(保密管理)专业招生门槛按照国家保密管理专业招生门槛执行。

第二十三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外语仅限于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于参加外语考试,但学校安排以英语为基础外语教学。

第二十四条通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业考试,考试成绩必须有资格。已被公布为符合申请我校资格的考生在填写学校申请时必须填写您的专业。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必须按照入学时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校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批准,每年收取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湘南学院计划财务室信息网站和招生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为保证每一个诚实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过多年的实践,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奖励、贷款、就读、助学、补贴、减免等资助体系。其他渠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学习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审查。复试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提供虚假信息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学生修完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授予国家承认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达到规定标准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预防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前四年在湘南学院学习。第五年,学生自愿选择申请到伍斯特大学留学或继续在湘南学院完成学业。申请到伍斯特大学留学的学生需要满足伍斯特大学的入学要求。完成本项目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考核合格后,可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湘南学院颁发的医学学士学位。伍斯特大学颁发的健康科学荣誉学位证书和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第5年选择在湘南学院继续学习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将由湘南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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