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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更新:2025-08-05 06:29:24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教育部及学生所在省(市、区)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3年招收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教育部阳光高考工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交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邮政编码:265200

第六条学院教育类型和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成立日期:学院于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由青岛农业大学设立。

第八条学院的办学门槛、特色优势、2013年具体招生专业及国家规划安排等,请详细查看学院网站。

第三章组织架构

第九条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生源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高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以省(市、区)招生机构公布;招生计划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学院招生章程、学院网站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招生范围: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河南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省。

第五章入场

第十四条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在生源地省(市、区)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实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德、智、体、美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按照学生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我校录取批次进行。

第十七条外语:英语类专业的语言必须是英语,执行生源地各省(市、区)考生报考该专业的规定;其他专业语言不限,但部分课程为中英文双语教学。所以对于考生来说最好的外语是英语。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普通文、历史、理工科:在申请入学的考生中,按照所选专业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的专业选择不能满足时,如专业选择不符合调整,申请将被撤回;专业选择服从调整的,将被录取至与其专业选择相邻、相近、有自由规划的专业。

艺术类:

广电编导: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认可其他本科院校同一本科专业的合格分数)。

设计(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按照山东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新生录取后,学院将按照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审核其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公布录取结果、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可以通过学生所在省(市、区)公布的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高校招生信息网站进行录取查询。被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将由学院发送至考生在填写申请表时注明的地址和收件人(地址、收件人或收件人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与学院联系)联系办公室告知)。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批准的标准

学费:普通文、史、理工、本科10000元/生/年;大专8000元/生/年;

文科类,学士学位12000元/生/年;大专学历1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相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七章学术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专科转本科政策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执行。

具有注册学籍的学生,通过德、智、体考核,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要求,授予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青岛农业大学.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本科生,由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学校允许被录取的考生在限定的时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重新选择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八章奖励和补贴措施

第二十三条奖学金:学院提供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院提供一、二、三等学术奖学金,奖励学期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每年最高限额为2000元;此外,学院还设有个人奖学金、企业助学金、自强奖学金、安邦奖学金三项好学生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此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通过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一对一资助等方式申请国家完成大学学业。奖励面超过35%。

第二十四条资助措施: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照原籍地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获得学籍后,可以通过申请困难补贴和勤工助学岗位获得资助。

第九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热线:0535-7237901、7237902

招生督导电话:0535-2922006

学校信息网:http://www.hdxy.org

高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hdxy.org/zs

第10章考生须知

第二十六条学校部分专业按类别名称申请录取:考生在填写我校按类别名称本科专业录取申请时,只需填写类别名称及其代码即可。该专业属于哪个专业。被录取的考生须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学院网站上重新注册具体专业,然后再按照学院录取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注册。

第二十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未经学院许可,冒用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招生办法经省教育厅审查并报教育部备案。详情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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