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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5-08-07 04:48:19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条例,我校全日制普通招生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塔里木大学学校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学校代码:10757

第三条塔里木大学原为农业部直属大学,现由中央政府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 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由原塔里木农业大学更名为塔里木大学。历经50多年的风风雨雨,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农业为主,农、理、工、文、管、法、经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校园占地2570亩,校舍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员工1100人,其中专任教师687人,教授、副教授228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506人,会计、会计专任教师占74%,各类学生1.3万人。多人。图书馆藏书120万册,主编出版的《塔里木大学学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

塔里木大学现有10个学院,4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19个二级硕士学位专业,44个本科专业,涵盖9个主要学科门类,现有2个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建立了科研院所现代农业工程实验室、农产品加工实验室、南疆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西域文化研究院等研究机构。近五年来,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400余项,其中预研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基金会和社科基金项目120973余项,取得各级科研成果10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近2300篇,出版专着、教材100余部。

第四条招生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

第五条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者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学校的升学工作;

(五)在报名期间接听、处理电话、信件和新闻媒体;

(六)组织新生具体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

(七)审核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

(八)支持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做好其他招生相关工作。

(九)具体解决招生中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入场

第七条学校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招生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我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对思想政治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符合学校转学要求的考生,学校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录取。招生工作将按照上述原则实施。

第九条招生遵循优先的原则。性别将不受限制。考生专业安排不存在年级差异,结合高考总成绩和相关单科成绩确定选择。

第十条学校对录取考生的体格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我校各专业录取考生参加考试的外语为:英语。学校只安排以英语为基础外语的教学。

第十二条录取民间语言考生,数学、物理、化学的分数线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思想政治道德表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参加邪教组织的言行的;

(二)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经教育坚持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违法违纪的;

第四章招生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填写第一志愿并以高于各省规定录取分数线20分以上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录取后就读的专业在考生报到后有转专业门槛。

第十五条专科生毕业后符合《塔里木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选拔管理办法》规定的选拔标准,可直接进入本科学习。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招生情况,及时考虑招收推荐生、定向生和外籍考生。贫困地区。

第五章新生招生及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本科:农业理工类专业3000元/年;其他理工类专业3500元/年;财经类专业3200元/年;文科专业3100元/年(预科阶段按同等学历文科收费标准执行)。

大专(高职):2700元/年、3300元/年。

住宿费:所有注册新生800元/年。学生公寓均为六人间。

第十八条被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日期携带《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学校报到的,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报到。请向招生办公室申请请假,并将请假单传真至学校招生办公室(传真:0997-4680620)。未经学校同意,两周内未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将按照《塔里木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在三个月内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和资格审查。未达到门槛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奖励、补贴措施

第二十条学校形成了以奖、贷、补、补、减免为主要内容的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资助覆盖率可达70%以上。为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有保障的经济资助。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可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查询渠道查询,也可登录我校网站(www.taru.edu.cn)查询录取情况,也可直接联系可以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查询。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入学期间考生咨询热线:

中文:0997-4680620 0997-4681849 0997-4681338 0997-4680005

民语:0997-4681848 0997-4681620

网址:http://xsc.taru.edu.cn 邮箱:tlmdxxsc@taru.edu.cn

监督热线:0997-4680965(校园内)。您也可以拨打我校在相关招生省区向社会公布的监督热线。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章程》每年由学校招生办公室修订,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同意,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授权,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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