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25-08-14 01:27:56 来源:好学网
为培养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2008年将在全国招收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260名(其中推荐免试生130名)。全部在北京大学主校区招生录取。滋养。
1. 推荐免试生
我校持续招收国内重点高校应届本科生免试推荐毕业生。经所在院校推荐免试的非法学专业应届本科生,可按照《北京大学2008年接收国内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生》《推荐攻读硕士毕业生选拔办法》法学免试”并申请攻读我校法学硕士学位。
初步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尽快向社会公布,时间为10月中下旬左右。考生届时可以查询相关信息。
特别说明:
由于我院法学硕士在加强法律基础知识学习的基础上将进行10个专业方向培养,为了更好地将本科专业背景与法学硕士专业培养方向结合起来,我院将招收今年推荐免试的学生。其中,在知识产权法和卫生法(原医学法)方向试点定向招生,即在升格和免试申请阶段确定专业培养方向。欢迎具有理学、工学、医学本科学位的学生申请知识产权法和卫生法法学硕士学位。
2. 考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门槛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良好,遵守法律法规;
2. 候选人的学历必须达到以下门槛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者;
(三)已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人员;
(四)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学位(同只能取得硕士学位)后,学习或工作满两年(自大学毕业至硕士研究生入学当年9月1日,下同)的人员具有同等学历)申请);
(5)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同等学历才能申请);
3.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须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不分学科;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原毕业专业非法学专业。以下13个专业毕业的考生不能申请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革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外交经济学以及法律、知识产权法、刑法。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检查自己是否符合报名门槛。复审阶段对申请资格进行审查。未达到报名门槛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方式为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具体安排地点请于2007年9月下旬登陆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grs.pku.edu.cn/zs/zs_ss.html)。
3、报名期间如因公外出,可当场报名并参加考试。注册方法同上。
4、院系代码为“029”,专业代码为“030180”。
(3) 初步测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008年全国法学硕士专业学位联考科目代码及名称如下:
101 政治
外语(英语201、俄语202、日语203、法语210、德语211选一)
398门法学硕士联考基础课
498法学硕士联考综合课程
(四)参考资料
政治、英语、俄语、日语采用全国研究生统考试题。请参阅教育部最新发布的考试大纲。德语和法语由我校独立授课。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为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请参阅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生工作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制定的最新考试大纲。
(五)资格审查和复审
进入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将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和差额复试。复试时间一般为3月底。复试采取笔试形式。复试的目的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复试学生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10-130%。
(六)入学
1.除推荐免试考生外,专业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只能从参加法学硕士学位联考的考生中选拔。
2、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确定能否录取。总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约占30%。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具体权重在复试前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外地学生申请的,户口、档案可转移至北京大学。学费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承担。毕业后,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择业。
(七)调整与录取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分数线而不能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调整手续。
3. 学习年限
法学专业硕士学位学制为3年,全日制教学。实行信用制度。学生必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照教学计划和有关规定选课、考试,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社会实践和毕业(学位)论文。
4. 栽培
第一至第三学期,法学院将安排法律基础课程和部分专业课程;第四、五学期开设不同专业培养方向的专业高级课程;第五、第六学期完成社会实践并撰写毕业(学位)论文。接受就业指导,完成论文答辩。
为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探索真正适应市场和社会需求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我院实施法律硕士培养改革方案。自2004年底开始招收法学专业学生。该项目体现了以下特点:
1、巩固法律职业基础知识。入学后的一年半内,学生需要学习法律基础课程,夯实法律理论基础,为今后的专业课程做好准备。
2、针对不同专业方向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从第二年开始,法学硕士研究生的选拔将按专业方向进行。试点推出金融法、房地产法、财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商法、宪法与行政法、诉讼法、刑法等10个专业培养方向及相关专业课程、医疗法和商法。在上述专业方向的基础上,我校将根据培养目标、市场需求和试点经验,进一步调整和丰富专业培养方向的设置。
3、加强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各专业培养方向开设的专业高级课程强调专业性、实践性、应用性。我们安排或聘请学校骨干教师、知名外聘教授、实践部门专家授课,采取课堂讲授、专题讨论、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方式。教学以现场观摩、演示等多种形式进行。
4、强化社会实践作用。学生须在法律执业部门完成至少三个月的实习,完成实习报告,并通过实习考核后方可毕业。实习从第二学年开始,尽量安排在假期期间。每次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月。
5、实行双导师制度,与法律执业部门开展联合培训。聘请立法、司法、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大公司等实践部门的专家担任法学硕士学生的兼职导师,与我校教师一起指导学生学习法律实践课程的实习和论文写作以及就业。
五、学位授予
3年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全部学分,完成实习任务,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的,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学位证书。和学位证书。
6. 学费
学费66000元。学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新生注册和每学年开始注册时须缴纳22000元人民币。未缴纳学费或未足额缴纳学费的,不得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七、奖学金、助学金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自第二学年起,法学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学校奖励和法学院设立的接受社会资助的专项项目。奖学金。
八、住宿
法学硕士生入学后可申请入住万柳学生公寓。学生每年需缴纳住宿费1500元。
九、违纪行为的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并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10. 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办公室(法学楼5108室,邮编100871)电话:(010)62755028
北京大学法学院网站:www.law.pku.edu.cn/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网站:master.law.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二楼红2102室,邮编:100871)电话:(010)62751354、(010)62756913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grs.pku.edu.cn/zs/zs_ss.html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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