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25-08-16 04:55:23 来源:好学网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高等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教育部、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并会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的监督。家长及各界人士。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2060
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韶关市曲江区南华,邮编:512126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教育机构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所属部门:广东省政府,学校业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获得我校正式学籍,在学校允许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并符合达到毕业(结业)门槛,将颁发毕业证书。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细则的制定和实施,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督导。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指派专人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按照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
第十五条我院招生批次为广东省第三批甲类专科院校。
第五章入场规则
第十六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招生应当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以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为基础,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招生标准,按文理科分类招生。
第十八条选拔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选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均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报考要求的,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将予以录取。根据考生意愿和学校决定录取。录取以择优录取为原则。
第二十条专业招生遵循“专业优先”的原则。考生将根据所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专业已满,则按第二专业录取,以此类推。
同等门槛下的录取规则是,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选择的专业未全部录取时,如发生专业调整,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转入招生计划中有空缺的专业。否则,该候选人将被撤回。
第二十二条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细则按照《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招生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采用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谨慎申请。
第二十四条报考我院第三批文理科专科专业的广东省考生,三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取得成绩,其中至少一项达到C级以上。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录取专业时,同等门槛下,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优先。
第二十五条加分的认可程度和录取政策的考虑。
省招办当年核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加分照顾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各录取标准并经国家和省招生办批准的考生,学校将在同等录取标准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执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招收学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高等学校(教办〔2010〕2号)执行。残疾考生生活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可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根据《关于取消入学体检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生的身份将被重新审查。对体检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合就读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变更专业或取消专业。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1、普通招生学费标准:营销与策划、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5000元/年,其他专业6000元/年。 (2)住宿费:分四级:桂园、南园1500元/年,松园、松华楼、松石楼,普通宿舍一750元/年,普通宿舍二650元/年,普通宿舍三550元/年。
2、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学费标准:冶金、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学费为3800元/年。
第八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我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助措施:
我院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以及国家和省财政分配的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上述三项经济资助学生约占学校学生总数的10%。 20%;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临时伙食补贴,补贴学生占在校学生的20%左右;学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学生最高可获得8000元助学贷款。此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一等奖学金2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12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600元/学年;另有综合奖、个人奖、先进个人奖、先进集体奖等10余个奖项;尽可能提供医疗救助基金、勤工助学基金、勤工俭学岗位,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共同解决学习和生活问题,完成学业。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监督和申诉
监督申诉联系部门:学院纪检组
联系人:甘艳玲
监督电话:0751-6501890 传真:0751-6501658
邮箱:xyjjz2014@163.com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工作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751-6501666、6502668、6502093
传真:0751-6502668
邮箱:gdsszsb@163.com
学院网站:http://www.gdsspt.cn/
招生网站:http://www.gdsspt.cn/zsxx/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相关文章:
华北煤炭医学院2009年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华北电力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华南农业大学2009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山东大学2009年招生保送简章
北京化工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招生简章
西南大学2009年自选招生简章
上海体育学院2007年在职体育硕士招生简章
上海戏剧学院2009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浙江工业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华北电力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招生简章
荆门有哪些本科大学?荆门所有本科大学名单一览表(1所)
永咲心(永咲こころ)作品番号及封面,永咲心写真资料
小鸟游恋/高梨恋子作品封面番号
明日香SABA-663
前乃菜菜(前乃菜々)作品番号及封面,涼風えみ个人资料
神咲舞(神咲まい)作品番号及封面,神咲舞个人资料
二见玲(二見れい)作品番号及封面,二见玲个人资料
天河玲(天河れい、天河麗、日乃原杏)作品番号及封面
七森莉莉(七ツ森りり)作品番号及封面,七森莉莉个人资料
影山樱(影山さくら)作品番号及封面,影山樱个人资料
樋口三叶(樋口三葉、樋口みつは)作品番号及封面,樋口三叶个人资料
杏羽花蓮(杏羽可怜、杏羽かれん)作品番号及封面,杏羽花蓮个人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