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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贸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3-11-19 22:07:27 来源:好学网

第一条为保证北京经贸职业学院顺利招生,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概况

1.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是一所具有高等教育办学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隶属于北京市教委。

2.学校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大专

4.办学性质:民办。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学习期限:三年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三条北京经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

第四条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六条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在北京市教委的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七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条件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本人意愿,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专业无年级差异,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执行。

第九条外语:商务英语(学前教育)要求英语,其他专业不限。

第十条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新生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身体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一条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此外,我院还设立了“于陆琳奖学金”和“自强奖学金”。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十二条学历证书的颁发:我院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北京经贸职业学院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四条章程颁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北京良乡大学城

邮政编码:102488

联系电话010-81355905和81355922。

电子邮件:bjjmzsb@163.com。

网站:www.csu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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