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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4-02-16 07:28:29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厦门理工学院。

第三条学院代码:13115。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学院简介

第五条厦门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民办本科院校,主要培养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素质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

第六条厦门工学院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校园占地704亩,规划总投资12亿元,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

第七条厦工学院依托华侨大学、Xi交通大学优势资源,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结构和人才需求,重点建设机械、材料、电子、信息、土木、建筑、汽车、交通、环境等工科学科同时适度发展经济、管理、艺术、文学等专业,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多学科交叉的专业体系。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八条招生机构

厦门理工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厦门理工学院成立了招生办,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九条2015年,厦门理工学院面向福建、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28个省份开放。招生计划管理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招生类型:普通本科教育。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十一条外语要求:各专业无外语考试语言要求。该学院把英语作为外语教学的公共基础。

第12条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需要重新检查身体。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准入规则

厦门工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调档比例:学院根据学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2.报考志愿的处理方法:优先考虑第一志愿填报华侨大学厦门理工学院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的学生人数不足,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加分处理办法:学院执行各招生省份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根据加分后的分数确定专业。

4.专业的确定方法:对进入档案的考生,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并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参考相关学科成绩确定专业。在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5、高考成绩达不到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为退档亲

教育部注册的专业有:机械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风景园林、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投资、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通信与广告学。

1、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投资、传播、广告,每人每学年18000元;

2、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测控技术与仪器,每人每学年19000元;

3、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风景园林、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每人每学年20000元;

4.动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每人每学年21500元;

第十六条厦门工学院住宿费标准为:6名学生/间,按每生每学年1500元收取。

第十七条上述收费项目,按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退款办法按闽价[2006]154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激励和补贴政策

第十八条厦门理工学院设立李德文奖学基金和厦门理工学院奖学金,每学年授予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奖学金。

第十九条厦工学院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焦敏办财〔2007〕44号)及相关文件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支持学生勤工俭学,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八章文凭颁发

第二十条学生修完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承认的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厦门工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厦门工学院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招生工作在厦门工学院招生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可向厦门工学院招生监督组投诉,电话0592-6363203。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与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咨询方式:

邮寄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孙坂南路1251号厦门理工学院,邮编361021。

联系电话:0592-6667566,6667579,6667578

传真:0592-6667579电子邮件:zsb@xit.edu.cn。

学院网站:http://www.xit.edu.cn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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