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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4-02-18 10:55:40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浙江工商大学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15年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

第五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地址:下沙校区(杭州下沙高教园郑雪街18号)、教工路校区(杭州教工路149号)。

第七学习地:统一高考招收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学习。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商大学。

第九条浙江工商大学的前身是杭州中等商业学校,创建于1911年。它是中国近代最早培养商业人才的学校之一。杭州商学院成立于1980年,2004年更名为浙江工商大学。2006年获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

第十条学校设有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理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九个学科门类,拥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拥有招收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权,拥有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权。

第十一条学校有23个学院和50多个研究机构。有博士后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两个学科博士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3个,两个学科硕士点69个,硕士学位类别12个(覆盖21个招生领域);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优秀农林(食品)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级优秀法律人才教育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重点专业15个,本科专业65个。全日制在校生(含独立学院)26900余人,其中本科生22800余人,研究生3300余人,国际学生750余人。截至2014年底,学校共有教职工2210人,其中专任教师1719人,博士生导师57人,专任教授280人,副教授701人,博士698人。

第十二条学校占地面积129.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9.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亿元,教学用电脑9400多台。图书馆拥有269万册纸质图书和66000GB数字资源。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档案调剂比例,档案调剂比例控制在当年批次计划招生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招收新生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0755-790的规定执行

(4)参加浙江省新课改的考生,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体育与健康、探索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的要求,学习能力要求在P(含)以上,C(含)以上。

第十九条专业和文化课成绩合格考生按综合分录取美术类专业(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按满分750分和上述第十八条原则折算。如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单独规定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英语是学校的公共外语。

设置相关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英语合格生不够的,英语单科合格线适当降低(降低5分),直至名额满。英语成绩按照150分制计算。如果满分不是150分,考生的英语高考成绩将按照150分制进行换算后再衡量是否达标。相关专业英语的合格线是:

(1)英语及商务英语专业:110分。

(2)日语、法语、国际商务专业:100分。

第二十一条学校同意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减分的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考生报考,实行以下奖励措施:

(一)浙江省第一批报考平行志愿(不含征集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在文科前2000名、理科前10000名的,录取为第一专业志愿(类别);高考排名全省文科前2500名,理科前13000名,学校确保录取到不同专业志愿(类别)前三名之一;高考文科前3000名、理科前16000名的,保证考上6个不同专业志愿(类别)中的一个。

(二)为第一批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平行一志愿)设立新的奖学金。具体如下:在全省(直辖市、自治区)排名文科前200名、理科前600名者,获得奖学金6万元;高考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文科前300名、理科前800名,获得奖学金人民币5万元。在高考举办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排名文科前400名、理科前1000名的,可获得奖学金人民币4万元。排名全省(直辖市、自治区)文科前500名、理科前1200名者,将获得3万元奖学金。奖学金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发放。以上高考总分不含各类加分。

(3)经学校确认,参加清华大学2015年艺术特长生测试活动或北京大学2015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并在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相关项目中取得85分及以上成绩,并获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运动高中阶段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非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奖学金按《意见》

(4)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录取的所有符合选拔c

第二十六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工商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浙高教〔2015〕40号)精神,浙江工商大学与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举办的“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以下简称“四年制高职”)专业物流管理(智能物流) (招生计划50人)招生名额为《浙江工商大学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0人。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杭州下沙高教园东区郑雪街66号)“四年制高职”物流管理(智能物流)专业大一学生学习。

第四章入学审查、费用、奖励和补贴

第二十七条被浙江工商大学录取的新生应在浙江工商大学规定的时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会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具体执行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杰出能力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种专项奖学金。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政策。

第五章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

第三十条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主页网址:http://www.zjs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ban.zjsu.edu.cn

电子邮件:zhaoban@zj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28877228,0571-28877229。

招生辅导微博:http://weibo.com/u/2099145441

招生咨询微信:zjgsdxzsb

招生咨询QQ: 800057228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举报投诉电话为0571-88840567,举报投诉邮箱为zjgsujw@126.com。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的制度和规定与章程不一致的,以章程为准。章程如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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