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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4-02-24 00:43:09 来源:好学网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所学校,厦门理工学院,代码为11062,位于中国东南沿海城市厦门,——。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秉承“以学生为本,服务行业”的办学理念,确立了“开放性、应用性、地方性、国际化、亲产业”的办学定位,构建了以就业需求和素质培养为导向的实践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遵循“理解精准、与时俱进”的校训,建设了亲产业、开放国际化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第二种培训模式

1.标杆培养模式:学校实行弹性学分制。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四年,其中建筑学专业基本学制为五年。

2.辅修和辅修学位培养模式:鼓励有余力的学生辅修其他专业的部分课程。毕业时可以拿到专业毕业证和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也可以拿到辅修毕业证和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3.闽台高校合作培养模式:与台湾省优质高校联合培养,引进台湾的课程和师资。我们应该借鉴台湾省高校在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和工程训练等方面的正宗教学模式来培养人才。

4.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国外优质大学的课程体系和师资,全部课程全英文授课,部分课程由外籍专家授课;与众多海外名校开展联合人才培养项目,为学生提供“双学位课程”、“国际课程”等多种教育模式;积极开展“跨文化交流项目”、“海外第二校园”、“海外实地实践”等多样的海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三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策略和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项。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主任和领导小组组长。

第四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专业要求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结构、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分省、分专业确定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语言类专业、国际商务类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只招收高考语言文字为英语的考生,且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英语总成绩的60%;如果原籍省有英语口语考试要求,考生必须参加考试并通过。其他招生专业(类别)无外语要求。

第八条报考厦门理工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本科合格线。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所在省份的考生必须通过校考。

第九条体检专业的限制条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各省(市、自治区)在录取专业时,设置专业志愿的级差,专业志愿的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即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的级差,其他专业之间不存在级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受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录取情况调剂到其他未完成的专业。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第十三条厦门理工学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模特与空乘)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过了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以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文科(理科)、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成绩高的考生为序录取。

2.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与技术、播音与主持(策划)、艺术与技术(音乐工程)等专业在文化、专业分数线已过线的前提下,按高考文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综合文科(理科)、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顺序录取高分考生。

3.有校考省份的专业成绩为校考专业成绩,无校考省份的专业成绩为省考专业成绩。

4.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和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模特与空乘)根据学校考试的专业成绩在文理混排,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闽南语)专业只招收参加过福建师范大学闽南语测试合格的考生。

第十五条闽台合作办学项目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了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志愿的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已被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录取的考生,按照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七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等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五章费用、奖励和奖学金制度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

1.普通专业5040元/生?年份;

2.重点学科5460元/生?年份;

3.软件工程专业按规定的学分和标准9800元/生?年份;

4.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年份;

5.闽台合作办学项目: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在,一般文理类专业15000元/生?年份;“3 1”培养模式是在台湾省高校学习一年,学费按台湾省合作高校学费标准收取;

6.中外合作办学2万元/生?In,国际课程28000元/生?2000年留学学费按国外大学收费标准收取;

7.住宿费1000-1300元/生?几年。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费[2013]176号文件制定,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退费有关问题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办理。

第十九条奖励和资助

1.学校有入学奖学金,奖励一次性被学校录取的高分考生。普通文理科高考总成绩超过当地省50分及以上者,奖励1万元。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或在教育部、文化部、中宣部举办的全国性体育竞赛、文化比赛中获得前六名(个人项目),奖励5000元;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或在教育部、文化部、中宣部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和娱乐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高中(集体项目),奖励2000元;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中获奖的,由学校给予奖励,并优先进行专业录取(注:以上成绩不含政策分,不含学校单独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同时,还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以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的同学推荐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校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困难学生帮扶机制。延伸“绿色通道”,建设“绿色走廊”,即学校拨出专项资金,用于资助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到学校报到的费用和开学时的基本生活费。贫困家庭学生可以向家庭所在地的银行或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以在入学后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提供国家助学金、临时贫困补助、就业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和社会助学基金。

第六章新生及其他入学

第二十条按国家规定招生的新生,凭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离开一周以上者,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请假或请假后逾期未到校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考试和资格审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英语是学校所有专业的第一外语。

第二十三条毕业证颁发方式和种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的,授予厦门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咨询、质询、举报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592-6291114

招生办传真:0592-6291618

监察审计局电话:0592-6291117

招生办网站:http://zsb.xmut.edu.cn

招生办电子邮箱:zsb@xmut.edu.cn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公公路600号。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挂钩的费用。对于以厦门工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关于招生的政策规定如有抵触,以章程为准。公告发布后,如有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及时调整并另行公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厦门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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