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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4-02-24 16:09:15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校”,做好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GB代码13472),英文名称为“协和大学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学校地址:福州闽侯尚洁大学城学府南路。

第三条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5年招生计划已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省(区、市)具体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专业要求

第六条学院不限考生考外语,但英语是教学的基础外语。

第七条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科发〔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科发〔2010〕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八条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基础,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和选拔。

第九条根据各省(区、市)及有关规定,确定归档比例。各省(区、市)采取分数级差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设置5级差,其他专业志愿设置2级差,按分数从高到低分配)。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学院将综合考虑考生在相关学科的成绩和特长,择优录取。考生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时,如遇专业调剂,按分数线调剂到相关专业。如果投档成绩达不到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将被辞退。艺术类和体育类安排在同一批次专业,采取专业自愿调配的原则。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艺术准入规则

1.福建省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过福建省音乐专业统考并取得证书的考生。美术、产品设计、动画专业只录取参加过福建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证书的考生。

录取时,在文学考试总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和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福建省本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按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相关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排名顺序:文学考试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当所有成绩相同时,学院会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

2.浙江省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浙江省音乐专业统考并取得证书的考生。产品设计、动画专业只录取参加过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的考生。

录取时,在文学考试总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与

第十一条体育专业录取要求按考生所在省体育专业招生简章执行。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档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分配。在考生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会综合考虑考生在相关学科的成绩和特长,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国际本科教育实验班项目实行大规模招生,经过一年的专业方向学习。根据规定,学生需要在第一学年结束时参加雅思或同等学力考试。考试合格者进入项目专业课程学习,不合格者按照学院课程计划学习。项目在各省区市录取时,只录取填报了国际本科教育实验班相关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的不予录取。根据教学安排,进入项目专业课学习的学生,第四年可自愿选择在国外合作院校(学分互认)学习,也可选择留在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习。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监督工作在福建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为0591-22867115。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根据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方可注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采取学费按学年标准提前收取,毕业当年结算的收费方式。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按费[2011]365号、费[2013]241号、费[2014]169号批复标准《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学费标准的复函》执行,金融工程、会展经济、管理等专业新学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学费退还办法按福建省教师协会[2011]3号文件执行。

国际本科教育实验班国内学习阶段学费为人民币28000元/人/学年,学费不包括出国手续费、SQA学生注册等费用。国外学习阶段按照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另行付费。

住宿费按费[2012]567号、费[2013]487号文件标准《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3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收取.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五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擅离职守或请假超过两周未报到者,可能被取消资格。

第十六条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其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或以欺骗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专业学习奖学金,以及科技创新奖、文体比赛、社会工作奖等单项奖学金。学生也可根据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高校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八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合格毕业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发放;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授予学位条件的,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国际本科教育实验班学生,在国内学习和出国留学阶段达到双方院校毕业或学位授予要求的,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授予相应的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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