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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4-03-09 19:46:51 来源:好学网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我院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

第三条学院地址:陕西省xi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

第四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六条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七条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的招生办公室是协调处理学院日常招生事务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2015年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数执行,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各专业具体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其中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网上生源不均衡情况。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最新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条英语是我院的外语教学语言,对于其他语言非英语的考生,英语是必修课。请慎重申请。

第十一条我院计划招生期间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享受加分或减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和投档。高考总分相等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高分考生。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专业录取,根据各省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数,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满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将作为平行志愿安排专业的原则。高考成绩达不到任何一个专业要求的考生,如进行专业调剂,将按其成绩转入相应专业;高考成绩达不到任何一个专业要求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专业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英语和数学平均分的顺序选出最佳人选。

第十五条往届学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学院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八条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招生监督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专业收费以陕西省物价局最新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学生完成学业,经考试合格,将获得豪景学院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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