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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音乐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4-03-14 07:50:15 来源:好学网

Xi音乐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广大考生和高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西安音乐学院,英文译名为Xi音乐学院。

第三条Xi音乐学院坐落于世界历史文化名城Xi。校址位于陕西省Xi市长安中路108号。该学院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是培养音乐舞蹈艺术专业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全国九所独立音乐学院之一,西北地区唯一的独立高等院校。学院创建于1949年,前身是以贺龙元帅为校长的西北军政大学艺术学院。1956年更名为Xi安音乐学院,1960年升级为Xi安音乐学院,1980年恢复。

第四条我院不设分校、分校、校外教学点,招生对象全部在学校本部就读。

第五条Xi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委员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Xi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Xi音乐学院纪委设立纪律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投诉电话:029-85238946。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院2015年计划在全国招生900人,均为本科层次。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所有专业文理兼收,外语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作曲、作曲技术理论相关专业《视唱练耳》、《乐理》按比例计入专业总分。音乐类其他专业要求参加基础音乐考试(视唱练耳、乐理),设置合格分数。

第十二条文化课、专业课、音乐基础课成绩分别达到规定的合格线。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专业按专业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总成绩,按考点、专业、省份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专业计划全部报满。

第十三条我院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我院划定了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没有单科分数线。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候选人必须诚实可信。凡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电话:029-85251287

传真电话:029-85253474 85391952

电子邮件:xacm02@pub.xaonlin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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