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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15年全日制专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4-03-19 06:11:04 来源:好学网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保障我校顺利招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和招生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充分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面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4488,陕西招生代码815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证书类型: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证书。

第四条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Xi安,校园占地100多亩。学院新校区落户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占地500多亩。校舍占地面积6.6万平方米,现有学生2200余人,藏书23.6万册,教学楼、学生公寓、食堂、机房等设施齐全。现有教职工290余人,专任教师17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56人,博士、硕士57人,“双师型”教师87人。学院设有戏剧系、影视系、舞蹈系、器乐系、声乐系、美术系、学前教育与文化管理系、基础教学部等八个教学单元。高职专业15个,包括戏曲表演、影视表演、电视节目制作、影视动画、摄影与录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装饰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学前教育、文化事业管理、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其中戏剧表演为省级精品专业,电视节目制作为省级示范专业,舞蹈表演为省级重点专业。该学院获得了300多项荣誉。

学院高度重视教学实践和培训,建立了三个校内实训基地和实验组;校外有以陕西省歌舞剧院、陕西省戏曲研究院、陕西省乐团、华清池《长恨歌》艺术团、重庆“印象五龙”艺术团、省市广播电视台、大型装修设计公司、xi安唐都医院幼儿园、陕西省文化投资集团等为代表的38个实习就业基地。培养了13000多名优秀艺术人才。

第五条办学地点:

医院总部:Xi市友谊东路439号,邮编710054。

老校区:Xi市文怡南路111号,邮编710054。

学校网站:www.sxavc.com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院设立由院长、纪委书记、分管副校长、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室、各院系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省教育厅招生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决议和行政招生工作, 研究制定学院的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九条招生专业和计划以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

第十一所有艺术类专业都需要考专业课,有些专业还招文理。原则上按以下录取原则进行:

(1)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在录取过程中,对录取方式有其他具体要求的,按省招办的具体要求执行。

(3)针对陕西学生。我校使用陕西省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影视表演使用xi安外国语大学专业课成绩。我校不承认其他学校考生的相关成绩。

第十二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后按总分排序,符合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实际总分排序。在高考总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高分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其他特长考生。

第十三条录取时,优先满足并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第一专业志愿(或专业志愿在前序)。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从考生成绩中减去一个分数差,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如果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如果进行专业调剂,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如果高考成绩达不到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学校要尽可能与考生取得联系,再次征求其意见。不服从调剂,将被辞退。

第十四条录取时,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的相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戏剧表演专业:6000元/学年;

影视表演专业:7500元/学年;

影视多媒体技术:7500元/学年;

电视节目制作:7500元/学年;

摄影技术:7500元/学年;

影视动画:7500元/学年;

舞蹈表演专业:7500元/学年;

音乐表演专业:7500元/学年;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学年;

装饰艺术设计:7000元/学年;

雕塑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学年;

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7000元/学年;

学前教育专业:5000元/学年;

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专业:4000元/学年;

文化事业管理专业:4000元/学年;

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带暖气和卫生间);650元/学年(带暖气)。

以上费用按学年缴纳,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最新回复为准。

第七章对困难学生的奖励、奖学金贷款和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并在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校长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品德奖、突出贡献奖。学院分别奖励3000、1500、1000、600、500元。

第十七条学校专门设立艺术教育天风奖学金: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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