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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4-03-22 11:22:23 来源:好学网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校”要求,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是首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校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卫辉路24号。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966。

第三条学校是全日制学习的公立高等学校。学生修完规定的学分后,毕业时将被授予学院的毕业证书。主要招生类别为普通高考学生,学制三年。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学院督导部参与并监督招生全过程。

第六条高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贯彻国家招生政策和高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现有教育资源、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制定招生计划和跨省(自治区)招生计划。经报陕西省教育厅批准备案后,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将在规定时间内将各省(自治区)的计划发送至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2015年,学院将面向全国7个省(自治区)招收全日制学生,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形式。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九条网上远程录取时高校访问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省级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条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二条考生专业安排方法:

(1)对专业考生投档分数线进行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 1划定预录取分数线。

(2)预录取分数在以上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以后第二专业志愿视同平行志愿。

(3)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转入未满招生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5500元/年。

第六章学生资助制度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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