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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4-03-30 04:37:15 来源:好学网

新疆维吾尔医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顺利招生,根据《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章程》要求和自治区招生政策,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新疆维吾尔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唯一一所具有维吾尔医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专科学历培训资格的高等院校,也是国家维吾尔医学非物质文化保护单位。学校已成为一所教育理念先进、管理水平高、教学条件齐全、地域特色和地域特色浓郁,以培养维吾尔医、维吾尔医、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人才为特色的实用型高职院校。

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代码:11818

第五条: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医学院,位于古丝绸之路南段历史名城和田市——,祖国西部浩荡的昆仑山北麓,塔克拉玛干河南缘。1984年成立,1989年9月经教育部批准。是自治区全日制医学职业院校。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指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全过程,重视第三方包括教师、学生代表在学校招生委员会中的作用,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准入原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十条:我校今年招收维吾尔医、维吾尔医、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5个普通专科专业的学生,对各专业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一条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条件的学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高考总分相等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和相关科目高分考生。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按国家相关优惠政策选拔。如果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调剂的予以辞退。第一志愿未满时,可录取有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

第四章学籍、费用及其他

第十二条:我校录取的学生学制均为三年。双语班考生报名后参加学校组织的汉语水平考试。符合学校要求的将升专业学习,不符合要求的再给一年预科。为了加强汉语和医学汉语的基础,要求民语考生再准备一年。

第十三条:2015年学校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学生每学年注册时缴纳。我们学校收费3600元/学年。住宿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退回。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新疆维吾尔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维吾尔医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干预学校招生。

新疆维吾尔医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370号848000。

电话(0903)2058420/2058534

传真:(0903)2058871

网址:http://www.xjumc.cn

电子邮件:xjwwerzsb@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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