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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5-04-08 16:58:15 来源:好学网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招生咨询和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2.学校代码:13663

3、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4. 办学层次:本科

5、学校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34号

六、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七、学校基本情况: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南开大学与天津滨海新区政府共建。拥有独立的校园和办学基本设施,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位证书、独立进行财务。会计学院是一所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重大招生事项,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申请表由候选人填写。主要录取标准根据学生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程的成绩而定。德、智、体、美考试全面,择优录取。招生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招生原则执行。入读项目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艺术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类优先。成绩较好的考生。我校招生规定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将从中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美术招生原则为:按文化成绩x60%+美术成绩x40%的顺序录取。

第七条高等学校自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有关政策。专业录取按照总成绩优先的原则,即调整范围内的考生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当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优先录取分数线时,将查看是否已达到第二专业优先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主修专业被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分数差异;当考生填写的专业选择均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可以调整为未填写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的,可优先考虑高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生:语文、数学、外语总和)(理科生:数学、外语总和)。分数较高的候选人将被优先考虑。

第八条政策加分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进行,但录取时按实际高考成绩安排专业,不考虑加分;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九条天津市考生按照成绩优先录取的原则,按高考实际成绩(不含加分)安排专业。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高中学业成绩较好的考生优先;高中学术能力分数将相同。成绩高者优先(文科:语文、数学、外语总和,理科:数学、外语总和)。在比较考生的高中学术能力测试成绩时,首先比较A成绩的数量。如果A级的数量相同,则比较B级的数量,以此类推。

第十条天津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科目成绩必须为A级,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江苏省考生录取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确定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所选考试科目和成绩以招生计划中公布的词典内容为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录取将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

第十二条浙江省考生招生时,应遵守《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生委〔2017〕1号)的相关规定。我校浙江专业招生考试科目要求及综合素质档案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网公告为准。

第十三条省、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录取时预留计划数量不得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

第十四条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我校经济、管理、法律、广告类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学年,理科、工学、语言类专业学费为16000元/生/年。年,艺术类专业21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各专业详细收费标准请参见各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简表或入学后下发的2017级新生报到须知。政府调整当年学费的,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处理。

第四章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学校在报到注册时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核通过者,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复试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确定该学生复试不及格,取消其学籍。

第十七条奖学金的设立

1、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凡是高考成绩在当地一级录取分数线以上且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文科、理科考生,将获得新生奖学金1万元(名额不限);

2、学校提供“公共表现”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个人奖学金。其中,“工能”奖学金为学校最高荣誉奖学金,奖金1万元;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一、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个人奖学金,奖金400元。奖学金获奖率达到学生总数的24%;

3、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提供国家奖学金,奖金8000元;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奖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5000元。

4、学校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特等奖2万元,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2000元。

第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符合毕业标准,颁发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高职转本科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者》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录取活动。因招生机构或个人的欺骗行为给考生及其家长造成的任何伤害,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我校为独立学院,民办。有经济困难的候选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小心谨慎。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咨询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提出的一切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的参考,不构成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申请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第二十四条我校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考生可以随时查询。

网址:http://binhai.nankai.edu.cn

邮箱:bhzb@nankai.edu.cn

咨询热线:022—6330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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