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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03-26 23:25:55 来源:好学网

2015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1.学校名称: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代码:14416

3.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明华街41号

第四,一般: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依法管理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是以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体育产业管理为导向,以培养高科技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第一线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学院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为非营利性机构。学院由自治区体育局主办,自治区教育厅业务指导,学院各项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

第四条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和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学院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为新疆体育文化事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自治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动词(verb的缩写)基本信息:

学院占地面积184.3亩,建筑面积已达67531.34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达22平方米。现有教学培训科研仪器设备3000万元以上;藏书25万余册;学院现有教师134人,其中专任教师116人,本科以上学历教师125人,研究生学历教师19人。学校有高级职称教师41人,占教师总数的30.6%;学院开设五个专业(运动训练、竞技体育、社会体育、体育服务与管理、体育保健),拟建设两个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体育休闲服务与管理);后备人才省级培训基地5个,国家级培训基地6个。

不及物动词组织:

高校招生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招生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自治区招生办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提交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我校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习等。

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招生相关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七、科学研究和社会效益:

学校非常重视科研工作,目前已完成三项科研课题。其中,(1)项目《体育职业院校学分制的构建与实施》获2010年1月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颁发的项目成果二等奖;学校荣获“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先进研究单位”;(2)项目《新疆体育职业院校学生心理健康现状及对策研究》获2010年12月中国职业教育协会德育委员会颁发的项目成果三等奖;(3)项目《新疆体育职业院校学生文化课学习现状与对策研究》获2011年3月新疆职业教育学会颁发的优秀项目成果A类奖。

在学校“训学结合、重在训练、协调发展、服务社会”的指导思想指导下,学校派出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参加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其中有王杰、薛海峰、哈纳提、尼加提、刘丽娜、杜峰,其中王杰获得女子沙滩排球银牌,薛海峰获得射箭男子团体铜牌,哈纳提获得拳击69公斤级冠军。北京奥运会上“一银两铜”的优异成绩为祖国争光,实现了新疆人民在奥运会上零奖牌的突破,为新疆体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2009年第十一届全运会,学校输送的刘丽娜、哈那提等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为新疆获得2枚金牌、4枚银牌、2枚铜牌。为新疆各族人民赢得了荣誉;2010年广州亚运会上,获得一枚金牌、一枚银牌和一枚铜牌,新疆亚运会历史最好成绩。2013年,我院派出13名国家队队员,其中2名为国家集训队队员:沙滩排球项目夏馨懿,射击项目谢江。5名队员被送进国青队集训:速滑项目达斯图、徐成龙、曾薇薇、田瑞宁,拳击项目乌扎木,5名队员被送进国青队集训:男足3名,女足黄楠、古力尼格。他们为新疆各族人民赢得了荣誉,为新疆体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并且在2013年第十二届全运会上,学院输送的运动员取得了两枚金牌、三枚银牌、一枚铜牌的好成绩。

八、招生计划和专业:

2015年招生计划和专业以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与考试》为准。

九、录取原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自治区招生办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二)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舆论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

(三)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4)我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批次招生计划的120%。

(5)凡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一律按规定录取。

(六)优先录取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考生。

十、入学资格及相关说明:

(1)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如有特殊情况可请假,但不得超过两周。未按时报到者将被取消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复试合格者将获得学籍。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我校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为学生配备全套床上用品,保证学生生活和学习环境的安全卫生。公寓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4)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要求再准备一年。

XI。收费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制定的标准收取。每生每学年学费:运动训练专业3100元;竞技体育专业3100元;社会体育专业3100元;体育服务与管理3100元;运动保健3100元;体育专业3100元。住宿费每学年每生1000元。

十二。补充条款: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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